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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犯罪最新消息(昆明经济诈骗案)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5月15日,记者从昆明警方获悉,近日,昆明经侦公布2021年以来破获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合同诈骗、保险诈骗、制售假烟等各类案件,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系列合同诈骗案

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以程某为首的炒房诈骗团伙通过物色“背房人”(有购房资格,愿意暂时把房子挂在其名下的人),与房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付款后,以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名,诱骗卖房人先行将房产过户给“背房人”。随后立即将房产抵押给他人借款或者将房产低价出售获利,并以办理银行按揭周期长为由拒不支付后续尾款。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该起二手房交易系列合同诈骗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调查涉案人员130人,涉及房产28套,涉案价值4890余万元。

案例二:保险诈骗案

2020年5月至7月期间,云南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等5人,在明知没有真实车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情况下,以多家汽车相关业务公司为被保险人,使用非法渠道购买而来的虚假汽车合格证复印件向省内两家保险公司购买汽车商业保险,并由多家省外小贷公司作为投保人(出资方)代其支付保费。投保完成后,共骗得两家保险公司保费返点1901万元。2020年12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多家涉案公司及个人开展抓捕、取证工作,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扣电脑13台,手机7部,虚假汽车合格证4800余份,涉案保单2000多份。目前该案已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年初,张某等80余名受害人先后到官渡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昆明某医院融资为名,签订借款合同,承诺每月有1.3%-2%不等的月息,每月结息一次,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共计向上述报案人借款1000余万元人民币。

合同期满,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昆明某医院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报案人本息。2019年3月,官渡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抓获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人段某、李某等17人,又通过案侦手段抓获该公司法人刘某、监事牌某2人。现该案已开庭审理。

案例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5年至2018年间,杨某伙同广州籍男子李某、林某等人,向云南、广东等十二省份的43家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杨某等人从中获取7.5% - 8%的开票好处费。2019年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办。由于该案涉及省份和企业众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上报公安部对“6·25”系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起云端会战,公安部部署12个省份公安机关先后对43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目前该案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相继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五:二次包装制售假烟犯罪案

2021年8月13日,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销售假冒卷烟线索,成功斩断一条长期在昆制售假冒卷烟活动的犯罪链条。经查,该团伙通过购买制作假烟包装的材料、设备,打印制作“大重九”、玉溪“壹零捌”等品牌高档香烟、非卖品香烟、专供出口香烟外包装,后将普通香烟包装替换后,以次充好高价出售牟取暴利。

2021年8月30日,经侦大队先后抓获涉嫌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苏某等18人,当场查获用于制作假烟的打印机、电脑多台,查获大量用于制作假烟的烟用锡箔纸、烟用薄膜、烟用标签等材料,以及大量成品假冒卷烟,涉案价值预估约15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等14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六: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某上市公司因经营亏损,面临退市危机。为保住上市公司资质,在2013年至2016年间,时任董事长王某、总经理常某指使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财务造假将公司利润“扭亏为盈”,达到保壳目的。2019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该公司立案侦办。经查,该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间虚增收入4.83亿元,虚增利润2960万元。为隐瞒审计机构,该公司使用虚假财务数据进行年报审计并向外界披露。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现该案已移送法院起诉。

案例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石林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返现、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从2016年9月19日至2018年7月15日共非法吸收300余人次1356.4万元投资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返回投资人本金及利息。2018年8月,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王某、李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经审判,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8年以来,徐某、邓某等9人以“云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某品牌开展商务信息、投资融资信息咨询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涉及投资人141人,金额高达5332万余元。2019年9月,富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非法集资罪对该品牌富民营业部立案侦查,成功敦促 *** 出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徐某主动投案自首。2022年3月,徐某等9人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九:系列租车行合同诈骗案

2021年3月起,盘龙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江某利用虚假身份进行合同诈骗。经查,江某自称自己的亲戚身处要职,可低价购买并落户走私车、瑕疵车,对两家租车行和8名群众进行诈骗,涉案金额1450万元。案发后,盘龙分局经侦大队于2021年5月将江某抓获,追缴各类高档轿车24辆,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江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

案例十: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0年7月,西山分局经侦大队接到10余名群众报案称:2020年2月以来,云南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某信息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以购买某项目的玉石为由诈骗群众款项数十万元。

经初步审查,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查明该案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现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掌上春城记者:苏昊

责编:张曦

编审:杨艳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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