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又是临近春节了,大家难免应酬多饮酒多,但是饮酒过量对身体伤害十分明显,严重的甚至影响生命安全。今天我们探讨的是一个医疗纠纷案件,醉酒后去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因此死亡,那么医院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呢?今日根据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与耿某、于某1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进行浅要分析。
一、案件基本实事经过
2020年3月7日,原告亲属于青华饮酒后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由其一同饮酒的人员拨打了被告处120急救车驾驶员严兆红电话呼叫医院,15时许四十里卫生院的急救车载于青华前往救治,入院后被告采取了给予吸氧,静脉输液NS250ml+纳洛酮0.8mg.10%葡萄糖500ml+ *** 5mg,给予心电图、催吐治疗时因于青华处于醉酒状态,不能配合完成。17时51分被告处护士巡视病房时发现于青华出现呕吐,急忙呼叫值班医生急救,18时44分于青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经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青华的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17.2mg/100ml。于青华符合在急性乙醇中毒后因呕吐并误吸引起梗死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衰竭而死亡。
再查明,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在于青华醉酒意识不清由120急救车接入医院后,未存在关于饮酒情况(种类、浓度、量等)的相关记录,未见酒精含量测定相关记录、未见关于防止呕吐预防、 *** 、处理等相关护理及医学指导相关记录、未见建议转院等相关告知记录,但在于青华因呕吐、窒息致呼吸、心跳停止情况出现后,院方的诊疗及抢救过程符合规范,故认定四十里卫生院在对于青华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及和于青华急性乙醇中毒并呕吐物误吸等自身情况,该过错与于青华死亡之间过错程度建议为轻微作用为宜。
二、本案的法律纠纷要点
1.本案属于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从案件的通报上来看,个人的观点还是不赞同的,从客观事实上来讲,医院方面是存在过错的,患者就医,医院就应该尽到审慎的治疗义务,但是从通报来看医生没有采取紧急的处理措施,只是尽了提醒,这条生命本应该可以挽回,先不去讨论人家为什么饮酒过量,作为一个患者来讲,饮酒过量不至于导致死亡,在现有医疗条件下,是可以处理治愈的。
2.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被告对于青华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因于青华死亡原告造成的损失数额的确定;3、如果被告的诊疗行为构成侵权,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例。
3.对于争议焦点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诊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诊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诊疗损害赔偿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应当由受害人对医院存在诊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本案中,结合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够确定四十里卫生院对于青华的诊疗行为与于青华死亡之间存在轻微作用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当就其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对于争议焦点2、于青华出生日期为1981年1月2日,其父母先于其死亡,其生前与其配偶耿某生育长女于某1(出生日期为2007年10月1日)、生育次女于某2(出生日期为2018年5月19日)。死亡赔偿金42329元/年*20年=846580元,于某1的抚养费为6年160386元/2=80193元,于某2的抚养费为17年454427元/2=227213.5元,丧葬费42044.5元,花费鉴定费用13000元+500元+9800元=23300元,原告往返其居住地与于青华死亡地点之间处理于青华死亡后的丧葬事宜、进行相关鉴定势必会支付必要的交通费和造成一定的误工损失。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用酌定为2000元。原告主张的500元交通费适宜,予以认定。为证明于青华的死亡原因及其死亡与被告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告提起了司法鉴定,鉴定费用为在处理于青华死亡事件中必要的花费,对鉴定费23300元予以支持。精神抚慰赔偿的适用应当结合损害后果及原因力的大小进行综合确定。经过原被告双方在司法鉴定中的听证,庭审过程中的陈述、举证、质证,认定本案中被告的诊疗行为对于青华的死亡之间具有轻微的作用,该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损害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为诱因形式。于青华的死亡后果严重但被告的侵权行为作用力较小,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故因于青华死亡造成的原告的各项损失分别为:死亡赔偿金84658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0193元+227213.5元=307406.5元、丧葬费42044.5元、鉴定费23300元、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共计1221831元;
6.对于争议焦点3、对于本案中被告方应承担责任大小问题。结合被告诊疗行为中的过错与于青华的死亡后果之间过错程度为轻微作用,参考司法部诊疗过错原因力与参与度标准,认为四十里卫生院未尽到审慎合理的诊疗义务,对于因于青华死亡造成原告的损失应付12.5%的赔偿责任。
7.综上,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于青华的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当对因于青华死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原告的部分主张依法支持,对于其过高的部分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