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其实这首歌《一封家书》是由李春波作词、作曲并演唱的歌曲,收录于李春波1994年由中唱广州发行的同名专辑《一封家书》中。1995年,该曲获得1994第三届“金唱片”奖,李春波凭借该曲获得了中国流行音乐199 *** 云人物奖。
最近被爆出来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抄袭《一封家书》这首歌曲的版权!
此次案件的过程主要是这样的:
云南俊发公司未经其同意,使用其创作的知名歌司在其网站中擅自发布上述视频,对云南俊发公司业务进行推广,与云南俊发公司共同侵犯了李春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被李春波一纸告上了法院。
其实在审理中,云南俊发公司是这样说的视频中的歌词均是书信常用语,而非李春波创作的专有词汇,涉案视频与歌曲《一封家书》创作的时代、背景、传达的情感等不同,曲谱也有所不同,故不构成侵权。而北京搜狐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则说视频是由用户上传,其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且不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亦不构成侵权。
但最后是否对这首歌曲造成侵权,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第一,涉案视频的歌曲是否构成对歌曲《一封家书》的改编。本案中,在歌词部分,涉案视频歌词与《一封家书》歌词均采用了家书的格式,将家书形式与歌词结合起来用作音乐表达,开头和结尾处部分歌词相同,且表达了同样的思乡情感;同时,涉案视频歌词中又加入了体现独创性表达的新的叙事内容,因此涉案视频歌词在原有歌曲独创性表达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表达,构成对原歌词的改编。对于曲谱部分,涉案视频曲谱与《一封家书》曲谱的起音、落音、骨干音以及旋律均基本相似,歌曲风格、旋律走向亦相似,但部分旋律也存在明显差异,并加入了说唱的形式,因此,涉案视频曲谱使用了原歌曲曲谱的基本内容,并对原歌曲的旋律作了创造性修改,却又没有使原有旋律消失,构成对《一封家书》曲谱的改编。同时,将《一封家书》与涉案视频歌曲进行整体对比,两者名称相同,且开头结尾歌词相同,曲谱主旋律亦相似,使人听到涉案视频歌曲时便会联想到歌曲《一封家书》。因此,涉案视频词曲构成对歌曲《一封家书》词曲的改编。
第二,关于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综合考虑到,歌曲《一封家书》发表于;涉案视频点击量高达九万余次,影响范围较大,依法酌情判定经济损失赔偿额为30万元。
现在的信息时代给我们带来很多的便利,也给很多抄袭的人带来了好处,也是伤害了真正持有人的权益,所以如何做好各类作品的版权 *** 问题,其实也是现在知识产权上的一大重点。大家面对这类事情千万不要害怕,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你会得到你的公平的,但是你不说出来,你永远都无法得到你应得的!
如果觉得申通商标小编说的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