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3年3月,杨建国加入邪教组织全能教,并奉命发展会员。此后半年时间内,杨建国介绍数十人加入全能教。由于发展成员有功,杨建国被封为“护法”,在教内地位仅次于“长老”。
2013年1月,全能教教徒冯绍因对教义产生怀疑,宣布退出全能教。杨建国得知后,多次带领其他教众到冯绍家闹事。
2013年2月15日,杨建国和其他教徒对冯绍进行殴打,要求其皈信全能教。冯绍的儿子冯国立出面制止无果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当地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乘全能教成员聚会期间,将其一网打尽。作为全能教骨干,杨建国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宪法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本则故事中,杨建国身为邪教组织成员,强迫他人信仰宗教,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