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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儿子的案子,获刑2年、缓刑3年

新京报

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在获刑两年多后,其儿子吴建业在2019年11月因 *** 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吴建业 *** 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一消息。

判决书显示,吴建业于1982年6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县,博士研究生文化,职务为中国恒天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

湖北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建业犯 *** 罪,于2018年9月15日向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并于2018年11月9日及2019年6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襄州区检察院指控,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5年,吴建业向其父吴某(另案处理)转达了三弦河南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请托,吴某利用担任 *** 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三弦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在项目建设上提供帮助。2015年2月,吴某与吴建业商议后,由吴建业向刘某索取人民币200万元。

案发后,吴建业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对侦破其他重大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赃款已被依法追缴。公诉机关认为,吴建业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收受他人财物,且 *** 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 ***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吴建业判处二年以上至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30万元,可适用缓刑。

根据检察院指控信息,记者查询到,2014年至2015年担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的正是吴天君,也即上述吴建业的父亲。他也在湖北襄阳受审。

吴天君于2011年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代市长,同年底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2年2月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2016年5月再次担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6年11月被查。2017年8月,吴天君在湖北襄阳中院受审。他被指在2004年初至2015年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5万余元。后因 *** 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吴天君受审(资料图)

在此次庭审中,吴建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无异议。他的辩护人提出五点辩护意见,认为吴建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吴建业向其父吴天君转达了三弦河南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请托,吴天君利用担任 *** 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三弦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推进其冷链物流园、中原国际医药物流创业园等项目建设上提供帮助。2015年2月,吴天君与吴建业商议后,由吴建业向刘某索取人民币200万元。

案发后,吴建业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对侦破其他重大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并如实供述 *** 事实,涉案赃款已被依法追缴。

法院认为,吴建业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 *** 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建业 *** 数额巨大,具有 *** 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吴建业在共同 *** 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对侦破其他重大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涉案赃款全部退缴,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鉴于吴建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庭审中真诚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2019年11月,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以 *** 罪,判处吴建业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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