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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能报警吗(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本文目录一览:

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先提醒,相互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就要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不然钱就很难拿回来了。可以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他,如果嫌麻烦自己又不会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去处理,这样方便省心,之前有个同事用过好像叫 欠条说 的还可以,你可以试试,咨询一下能不能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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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债权人可根据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三、申请支付令

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

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

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四、申请破产还债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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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公司欠款,债权方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参考资料来源:/"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欠钱不还起诉流程:

1、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诉讼费的缴纳\x0d\x0a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x0d\x0a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x0d\x0a(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x0d\x0a(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x0d\x0a(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x0d\x0a(4)其他证据。\x0d\x0a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x0d\x0a(1)借款协议或借据;\x0d\x0a(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x0d\x0a(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x0d\x0a(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x0d\x0a(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x0d\x0a(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x0d\x0a(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x0d\x0a(8)付款付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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