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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毁原唱(网红和原唱)

被央视点名仍不知悔改,频频“翻车”的潘长江,还有救吗?

一个人如果执意被金钱所迷惑搞钱上瘾,他不可能回头。这与他的身份地位荣誉无关,也谈不上品质的变坏,可能是沉醉于那种收获钞票的 *** 吧。如果都能回头有救,那世上就不成在贪官。你说那些贪官他缺钱吗?非也,人家不缺钱,尽情挥霍几代人也用不完。那图啥呢?图的就是 *** ,挣钱的 *** 快乐。同样国家一级演员,著名喜剧表演艺术家潘长江也不缺钱。人家有豪宅、名车、古玩,根本就不缺钱。但人的欲望是永不能满足的,他能放弃直播带货1个亿的量,分成达二千万的收入?


时代变了,笑贫不笑娼,谁愿意跟钱过不去。潘长江就选择了金钱抛弃了艺术家的名誉。

1957年出生的潘长江是东北人,出生于梨园世家,父母都是评剧演员。这样的家庭氛围对他的影响非常大,也注定要让他踏上演艺之路。1984年潘长江被调去铁岭民间艺术团以后,开始逐渐显露出自己的天赋,屡屡斩获奖项,知名度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成网红,南宁一帮人占据马路大跳低俗舞蹈,怎么回事?

怎么回事?这事,即是想当网红,没有底线地追求流量,又是一次低俗的广告推广活动!

一个姓莫的女老板开了个舞蹈室,为了宣传她的舞蹈室,组织学员穿着吊带衫、短裤等清凉服装,借用一批高档豪车占据了机动车道,大庭广众之下,大跳 *** 的“电臀舞”!

期间有莫老板自己的人专职拍摄,当然,也不排除大饱眼福的路人用手机记录和上传了这些辣舞视频。

于是,莫老板成功让这次事件,上了头条,进入了全国人民的关注!

只是,占用机动车道表演行为艺术,危险又违法。公众场地衣着暴露、舞步低俗,有伤风化。这种引发关注的方式,付出的代价,不会小。

网红经济发展到现在,那些用出格表现博取眼球和注意力的方式,早已过时。见怪不怪的人们,甩一句“有病”,就会将之抛之脑后,甚至连了解这个舞蹈室的心思,都不会有。

至于广告宣传,用违纪违法来宣传自己的公司和企业,最后必将得不偿失,这个,也早就不是新闻。

醒醒吧,走歪门邪道一炮而红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官方回应:

通过官方报道可以知晓该起事件的缘由是因为莫某为了宣传期开班的舞蹈室,故而上演了上述不当的行为,主要目的无非是为了喜迎眼球,赚取流量,为自己的舞蹈工作室进行全网宣传!

但当下的网红虽然有效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网红经济当中不乏浑水摸鱼,意图通过擦片球的方式来赚取流量吸引眼球,达到自己目的的超过社会容忍限度的下限行为,针对这样的行为我觉得从受众而言,我们自身应当秉持杜绝不良文化的侵扰,相关平台以及监管部门应当对直播等网红经济进行管控,监管!

切不可为了发展经济而丢掉了底线,更不能让不法之徒浑水摸鱼,通过不法行为而赚得盆满钵满,否则没有底线=赚大钱,那么社会风气的动向必然会后患无穷!

张兰告网红徐芳诽谤,能告赢吗?徐芳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谁的生活不是一地鸡毛呢?!只是大家冷暖自知罢了!

徐芳本来只是一个时尚主播,跑去蹭蹭人家热度也就罢了!非得歇斯底里的把自己搅和成了局里人!得不偿失,招人厌烦!

支持张兰!

张兰女士如果告的诽谤事实清楚,触犯了民法或刑法法律,张兰女士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感谢邀答。在汪小菲和大S的风波持续不断中,张兰多次公开斥责那些对她和汪小菲进行造谣的人,表示会给这些造谣者一个教训,并将会在之后起诉他们。12月18日,张兰的律师函终于出现。

根据张兰所公布的内容来看,她在律师函当中起诉了一个网名叫做“芳姐说真话”的网红,就是多次喊话张兰并为大S说话的徐芳。徐芳和大S的关系是互关的好友,她们两个人的关系不一般。

张兰表示,徐芳一直以来都是在颠倒黑白,发布的文字动态和有关视频,都构成诽谤。徐芳的个人热度不低,所以她实际上给张兰和汪小菲的损害很大。张兰要求徐芳必须公开对他们进行赔礼道歉,同时要将之前所发布的谣言进行删除。

不管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徐芳的网络语言因站队大S,确实有攻击性。大S和汪小菲是在处理家事,因处理不当所以才会被公开,徐芳在评判的时候总是用一些饱含恶意的词汇,言语都非常极端。

其实,网友们并不支持徐芳,甚至还有人怀疑徐芳是被大S买通的博主,毕竟他们是互关的关系,要说一点联系都没有应该没有人会相信。还有人指责徐芳只会用别人家事进行炒作来骗取流量。

回归问题本身,张兰能不能告赢,关键还是要看徐芳言论是否为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捏造的事实,以及相关的事实证据。至于徐芳是否会受到(刑事)法律制裁,或者民事赔偿,以法院最终认定和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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