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古代社会讲究君权神授,统治者的权力是不容质疑的,而为了加强统治,震慑人心,各朝各代都建立了严密的刑罚制度,除了我们知道的监禁、流放、斩首等,还有几种非常残酷的刑法,比如五马分尸。这些手段在史书中都有记载,几乎都是触犯皇权,犯了大忌讳的人才会被施以特别残忍的刑罚。但是历史上还有一种惩罚手段,一点都不赐予五马分尸,而且死在这种刑罚上的人还不少,但是却鲜少有记录,仅在《淮南子·说山训》、《汉书·刑法志》和《史记·廉颇蔺相如传》中提过两笔,这就是烹制之刑,简直比满清十大酷刑还残酷。
可能听名字,大家也能猜到一二。这是一种将犯人投入装有沸水、热油的大镬、大鼎中煮或炸以处死的刑罚,烹人的大锅古时叫做鼎或镬。都是用铜或铁铸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只足,镬无足,根据历史记载,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里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锅里“烹为羹”,赐给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
烹煮之刑非常变态,但古代却经常被使用。春秋时,周室衰微,诸侯混战,法制没有规定,那时的国君将人处死,常采用烹的方法,战国时,烹人的事例也不少。其中人们比较熟悉的是乐羊怒啜中山羹的故事。乐羊在魏国做将军,率兵攻打中山国,乐羊的儿子当时正在中山国,中山的国君就烹死乐羊之子,制成肉羹派人送给乐羊,并且明确告诉他这是他儿子的肉。乐羊坐在军帐中,接过肉羹喝光了一大杯,表示攻打中山的决心毫不动摇,结果很快灭掉了中山国。
秦汉之际,烹刑常用。商鞅变法时增加肉刑,把镬烹规定为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秦末楚汉战争期间,刘、项双方都爱用烹刑,汉代以后,烹人的酷刑并未绝迹,隋代以后,朝廷颁布的刑法正式规定的死刑只有绞、斩、凌迟等,但烹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刑罚一直有人使用,南宋初,秦桧专政,残害忠良,他也用过烹人的刑罚,古代各诸侯也都用过这样的方法对付政敌,而史书之所以不记录,估计主要就是因为统治者自己也知道这个方法残忍,怕给后世留下一个残暴的印象,史官或怕被迁怒受刑不敢写吧。
参考资料:《淮南子·说山训》、《汉书·刑法志》、《史记·廉颇蔺相如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