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日前,一篇署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刘玫发布的《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刊载于自媒体。
刘玫在声明中指汪海燕为当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
此外,她还在声明中怒斥其“忘恩负义”,特发声明与其绝交。
目前,该声明已自行删除。
刚刚,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一位工作人员向《法度Law》回应说:刘玫教授公布的声明中有很多不实的内容。目前,学校、研究会和法学会已经在走法律程序了。
官网介绍显示,刘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院,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自1983年留校任教至今。
2002年考取在职博士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
自留校任教以来,以本科生、双学士、硕士研究生为基本授课对象,共系统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港澳台刑事诉讼法等多门课程,著有《香港与内地刑事诉讼法制度比较研究》(独著)、《外国刑事诉讼法》(与卞建林合著)、司法考试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独著)等。
2000年和2002年两次担任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指定用书刑事诉讼法学和诉讼法学副主编。
2006年,司法部第二届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6年,司法部第二届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三等奖。
2006年,校级优秀教师
汪海燕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曾挂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监察法学、司法制度。
介绍显示,其曾主编《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案例研究指导》等教材。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纪委等多项课题。
有关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等,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称号。
以下是法大刘玫教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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