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一、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由行政机关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作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除了行政拘留以外,还包括有罚款、警告等处罚。
1.行政拘留处罚权是公安机关的专属权力。行政拘留的处罚权目前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作出,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罚款、警告等处罚,但无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行政留处罚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规章等都无权设定。
3.单个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多个行政拘留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20日。
二、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的行政拘留,是行政拘留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拘留还包含了违反其他行政法律被处以的行政拘留。比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出入境管理法》等被处以的行政拘留。单个治安拘留的天数最长不超过15日,多个治安拘留合并处罚的天数最长不超过20日。
三、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和现行犯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刑事拘留的性质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其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的进行和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对罪犯的最终处罚是由法院以判处刑罚的方式作出。
2.刑事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规章等都无权设定,目前由《刑事诉讼法》规定。
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7日,如果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可以延长至30日。如果刑事拘留的人需要被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要在刑事拘留的期间提出,而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七日,那么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长可以被关押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