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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的恶(孙小果害女孩)

20年前就被判死刑的昆明恶霸,为何今天再次成为涉黑涉恶典型。这个打不死的小强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原因?又是谁让他“复活”过来再次危害社会?谁是孙小果背后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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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有一个“中国十大恶人”排行榜,其中排名第九的是1998年被判处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

孙小果的上榜理由是:

仗着身在公安机关的父母的纵容,自己也披上警服的孙小果长期在昆明为非作歹,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他曾经逞凶一时,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孙小果及其流氓团伙多次寻衅滋事,伤害无辜,侮辱、 *** 妇女。1994年曾因 *** 罪被判刑三年,但没服刑一天。1997年11月,孙小果再次犯下累累罪行,终于在1998年2月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让人蹊跷的是,这个二十年前已经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在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下沉昆明开展督导工作中,再一次成为了涉黑涉恶典型,由此成为舆论焦点。

据昆明日报4月24日报道,自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于4月1日进驻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以来,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 *** 和“保护伞”案件。

孙小果是如何“死而复生”的?

孙小果案件始末:

“孙小果”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波澜,乃是有人发现,这个被点名通报的涉黑团伙头目,与20年前因 *** 、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疑是同一个人,后经媒体求证:正是此人。

20年前,孙小果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昆明一霸”。1998年1月9日的《南方周末》曾在头版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全方位揭露了孙小果在昆明“令人发指的暴行”。文章用“愤怒的昆明和恐惧的昆明”来形容孙小果对昆明公共安全的影响。报道中提到,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说到:"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办案警官透露,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保护费”。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对那些小姐来说,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当时的昆明,流传着这样的说法,“白天小平管,夜晚小果管。”

原南方周末记者长平、余刘文在曝光孙小果长期在昆明为非作歹罪行当日,在昆明公安机关担任要职的孙小果的父母即给他们打电话:“你一个南方周末的小记者算得了什么,我一月之内叫你进监狱!”结果是,南方周末的两位记者没有进监狱,孙小果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1998年5月南周新闻部内部刊物《马后炮》上,余刘文如此叙述他当时的险象环生:“ 我被告知,孙小果的同伙尚有七八十人漏网,不知所踪。这条消息很快在市公安刑侦支队得到证实。

余刘文当夜没法入眠,满脑子都是孙小果那帮漏网“兄弟”,他们隐匿何处?也许就在身边。就这样到了12点,突然电话 *** 大作,简直要命,这个电话接不接?也许对方就在楼下。余刘文最后还是麻着胆子把话筒摘起来,甚至连台词也想好了,只要对方威胁,就说‘你们这下真正把新闻做大了’,结果电话里传来娇滴滴的一声──‘先生,要不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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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孙小果不服判决,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被驳回。孙小果的案例,还曾被最高检官员作为典型写进了1999年的《中国法律年鉴》。在《中国法律年鉴》的描述里,仅1997年的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至少有8起犯罪,涉及 *** 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牛正良的文章中记载了孙小果的一件暴行:

1997年11月7日晚上,孙小果等人将一名17岁的少女张某某及其女友杨某某带到月光城 *** ,在包房内,孙小果等人“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 *** ,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 *** 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

据一个警方人士透露,当时的孙小果手下有“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三十二太保”,还有个初一女生仗着孙小果的威风,把一个初三女孩儿“折磨得死去活来”。后来还是“三十二太保”之一出面“摆平”了这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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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吊诡的是,孙小果接下来的命运是:被改判死缓,又于2001年9月份改判为18年零6个月。刑满释放后,孙小果迅速“东山再起”,成为昆明多家夜店股东,直至本次被扫黑除恶拿下。

据一资深法律认识分析,“孙小果1998年2月被判死刑,之后改判死缓一般需要半年时间,假如到1998年8月改判的死缓,死缓执行二年期满即2000年8月后才可以减刑,最短实际执行刑期为十二年,且从死缓执行期满开始算,最快也要到2012年8月。

然而,孙小果在狱外活动早于2012年8月。天眼查信息显示,早在2011年8月5日,有一家昆明饱食杰餐饮有限公司注册,化名为李林宸的孙小果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这样的波诡云谲,在上世纪孙小果作为昆明一霸时,已经有了“前科”。

1994年,孙小果19岁。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 *** 。

根据武警部队的档案记载,孙小果出生于1975年10月27日(1994年10月是19岁);然而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他却变成了"现年16岁";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上,则变成"出生于1977年10月27日"(1994年10月是17岁)。据当年的办案人员、也是现在孙小果的一件案子的办案人员介绍,当时的起诉书中,孙小果被列为第二被告,因为年龄的改动(改后未满18岁),则成为5名 *** 犯中判刑最轻的一个,为3年。

此案还有一个更大的谜团:孙小果于1994年10月28日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候到审判之后,也未被收监执刑(且至今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不久前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一直逍遥法外。

这个孙小果到底有什么样的能耐?从20年前《南方周末》的报道,到今日一些媒体的关注,都提到了孙小果的家庭背景:其母亲曾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在1998年就担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还有数个重量级领导的亲戚,孙小果在当地也有“孙衙内”之称。孙小果的法外逍遥,是否与他的家庭背景有关,在没有足够证据情况下,我们显然不能妄自揣测,但是,这中间显然绕不开权力魑魅的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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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孙小果被判处死刑之后,云南一家报纸在一篇短评中说:

”应该看到,这股邪恶势力,这些十恶不赦的团伙,其头面人物往往自以为有"保护伞"庇护,虽作恶多端,罪行累累,却能逍遥于法网之外,"严打"不及其身。如果没有在一定范围内握有重权的人姑息、迁就、纵容、包庇,他们能如此这般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吗!“

一个恶贯满盈、罪大恶极、罄竹难书的昆明恶霸孙小果,本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判死刑的人,却能 *** 不坐牢,判死刑后也能“起死回恶",由死刑变为死缓,再减刑,再出狱,再回到社会为非作歹,作恶多端。

这是多么让人震惊,多么让人心悸,多么让人感到愤怒!是谁如此大胆,放虎归山继续鱼肉百姓?

一个地方恶霸被拿下,是地方百姓之福,也生动地证明了那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但是,就此事而言,宽慰之余,更重要的还是追问:这样一个恶霸到底是如何炼成的?更进一步来说,孙小果何以能如此嚣张跋扈?何以能屡屡逍遥于法外?何以能独霸一地这么多年?为何非要等到中央督导组才能掐掉这个毒瘤?

孙小果被抓的背后,是一场席卷云南全境的扫黑除恶风暴的背景。据《云南日报》消息称,自4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以来,云南省打掉了31个涉黑涉恶团伙,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 *** 及“保护伞”等问题338件。短短数十天内,云南数十名公安局长涉黑被查。

如果不是在如此背景下,不是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督导下,孙小果一干涉黑团伙还将继续为恶多久?恐怕只有天才知道。

孙小果的不死,还放虎归山作恶,又暴露出什么?这些为孙小果开脱罪责而减刑的人,追责了没有?

这次司法部门真的应该好好翻一翻旧帐了,到底有多少人在给“昆明恶霸”孙小果充当保护伞,需要查个明白,才能更好地回应公众质疑,维护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来源:老梁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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