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5月8日,娄底市教育局和娄底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严肃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娄教通〔2020〕28号),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十条禁令”,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严禁任何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二、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严禁任何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教师违反学生或家长意愿擅自修改变更学生志愿信息;
四、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或通过变相考试选拔生源;
五、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六、严禁任何学校以衔接班、校园开放日、夏冬令营、外出综合实践等形式选拔生源;
七、严禁任何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设立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招揽生源;
九、严禁任何学校以高额物资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十、严禁任何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
潇湘晨报记者 周盾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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