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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文明出行的标语(提倡文明出行的段落)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

不断提高公民文明交通意识,

着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即日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常态化开展

“十大交通陋习”整治曝光行动,

促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摒弃陋习文明出行。

“十大交通陋习”危害

1、开车途中使用手机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低头族”,这反映了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失,一方面对于自身来说,注意力不集中,放慢车速造成拥堵。另一方面,对正常行车的车辆造成干扰,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5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乱停乱放

驾驶人贪图方便,以自我为中心,忽视法律法规,导致“随意停放”的情况发生。车辆随意停放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有时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视线,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主次干道等禁止停车路段上随意停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在设置有禁停标志或禁止停车标线的路段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属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或违反禁止标线,处200元罚款,记3分。

3、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强行变道加塞

此类陋习就是我们常说的“加塞”。诱发这一交通陋习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道路不熟悉,未注意交通指示标志,没能提前选择好车道。二是部分司机没有耐心排队,不停变换车道穿插行驶。变道加塞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易造成车辆刮擦事故,容易引起被加塞车主的不满,甚至导致追逐竞驶、相互别车甚至大打出手等“路怒”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罚款100元,记2分。

4、车辆随意掉头

部分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规则意识缺失,存在任性驾驶的情形。有的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未必会被监控抓拍,交警部门无法处罚,因此为了自己方便铤而走险。车辆随意调头,轻者造成碰擦事故,重者易发生车毁人亡的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禁止调头标志的路口禁止调头,未设禁止标志留有调头口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调头,在未留调头口的路口,应按照左转弯信号左转行驶,若左转是红灯时调头按照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设置有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路口,随意调头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处200元罚款,记3分。

5、夜间滥用远光灯

此类陋习就是我们常说的“滥用远光灯”。一方面,部分司机不熟悉车灯使用规则。另外一方面则是抱着“方便自己”的心态,懒得变换车灯。还有的则是夜间会车时,对面车辆没有变灯,自己也就不变换车灯了。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车祸往往发生在一瞬间,一旦遇到危险情况,司机常常会避闪不及,从而酿成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6、不系安全带

不系安全带的危害极大,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发生正面撞车时,系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最新统计表明,车祸中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会对司机或前排的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使他们在车祸中死亡的概率增加大约5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上不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以外罚款50元、不记分。

7、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是一项顽疾,在市区,很多摩托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牌、无证摩托车随处可见,尤其是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非常突出。骑乘摩托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由于缺少头盔的保护,头部往往会受到重创。

据调查,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只有20%是因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而丧生。由此可见,驾驶和乘座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对生命的危害性是何其之大,戴安全头盔是预防交通事故死亡的重要保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应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扣2分,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的人应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8、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一方面,部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认为闯红灯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贪图方便的心理,导致此类行为高发。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轻者造成路 *** 通秩序混乱,严重的则使正常行驶的车辆反应不及,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9、行人横穿马路、翻越中心隔离护栏

市区的行人交通事故中,很多都是因行人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和过街天桥而造成的。但面对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一些行人依然熟视无睹,频频翻越交通护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0、车窗抛物

车窗抛物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员的视线或道路状况,以致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可能会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很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在车窗随手抛物、扔垃圾污染了城市环境,更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为清除道路上的垃圾,可能危害到环卫工人的生命健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重点管控“小目标”交通违法

“十大交通陋习”整治曝光行动期间,市交警部门还将针对电动车、二、三轮摩托车、外卖配送车辆、环卫作业车辆、行人等“小目标”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整治曝光。这些“小目标”不但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拥堵,而且往往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都是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俗称为“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常容易受到伤害。因此,交警部门下定决心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小目标”交通违法及时固定证据,进行社会曝光。

交警部门本着

“宣传先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兼顾执法温度和执法力度”的原则,

对不同交通参与者采取不同措施。

对行人、非机动车,

前期进行 “劝导”,

对违法行为口头 “警告”,

并跟进“对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

进行曝光或处罚”的宣传。

对其中不服劝导的,

将予以处罚,并将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形成遵法守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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