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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车载U盘容量大、曲目多、性价比高,可存储音乐、视频,成为许多车主必备物件。一广东籍男子黄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拷贝、组装音乐U盘加以出售,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新昌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
早些年,黄某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主要卖一些空白U盘和其他小配件。2017年以后,市场上开始流行携带音乐的U盘,黄某自以为发现了商机,也打算做车载音乐U盘的生意。一开始,黄某先从供货商进购芯片和外壳,音乐也是供货商直接拷贝好的,黄某自己组装成U盘后在网上做批发。
一段时间后,黄某发现自行拷贝音乐能赚得更多利润,于是他从网上买来拷贝机、母盘和芯片等零部件,根据客户要求的容量大小、款式制作相应的U盘后快递发货给客户。线上出售的主要有六款,如16G内存的那款包含1400首音乐和140部视频,32G的包含2700首音乐和300部视频,标价从19元至55元不等。随着生意越来越好,黄某陆陆续续又加购了几台拷贝机。其中最大的一个客户从黄某处购买了车载音乐U盘1749个,其再在网上做零售。
黄某的车载音乐U盘不仅价格实惠、内容丰富,而且还有后续跟进服务,对于客户不太满意的产品,黄某支持退换货,且向客户提供了共享网盘,不定期更新曲库,供客户下载。据黄某交代,他知道音乐作品是有著作权的,只是他只看到了车载音乐流行背后的商机而没有看到侵权的后果。
2018年9月27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8年4月至案发,黄某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音乐U盘共计27131个,经营额合计将近80万元,获利5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某处扣押电脑主机、带壳芯片(空白及有内容)、拷贝机、优盘壳及44个音乐U盘等物品,从最大客户处扣押71个音乐U盘,其中68个系从黄某处购买。经抽样鉴定,该音乐U盘系非法出版物。
新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音乐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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