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Ⅰ类
1、Ⅰ类电气设备:适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2、Ⅰ类防爆型式应考虑瓦斯和煤粉的点燃以及地下用设备增加的物理保护措施。
3、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当其环境中除甲烷外还可能含有其他爆炸性气体时,应按照Ⅰ类和Ⅱ类相应可燃性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试验。 该类电气设备应有相应的标志(例如: "Ex dⅠ/ⅡB T3"或 "Ex dⅠ/Ⅱ(CNH3 ))"。
Ⅱ类
1、Ⅱ类电气设备:适用于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2、Ⅱ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环境的种类可进一步再分类。 Ⅱ类电气设备的再分类:
(1)ⅡA 类:代表性气体是丙烷;
(2)ⅡB 类:代表性气体是乙烯;
(3)ⅡC 类:代表性气体是氢气。
(4)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千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ⅡC类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和Ⅱ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分类的依据,对于隔爆外壳电气设备是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是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Ⅲ类
1、Ⅲ类电气设备:适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2、Ⅲ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Ⅲ类电气设备的再分类:
(1)ⅢA类:可燃性飞絮;
(2)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
(3)ⅢC类:导电性粉尘。
3、标志ⅢB的设备可适用于Ⅲ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ⅢC类的设备可适用于ⅢA或Ⅲ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