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其实朱元璋的残暴
清朝没真编多少,大多还是明朝文人自己编写的段子```````什么火烧庆功楼啥的,当然他儿子也有,朝鲜编朱棣亲自活剐了3000宫女·····
换句话说,就是明朝中期以后,文人们喜欢编皇帝和内阁阁老们的段子`````
明朝前期是没有的
更何况:
北宋规定:地主打死佃客,减罪一等,发配到邻州。南宋规定再减罪一等,发配本州(当然我估计也是没地方发配了)。后来朱熹主张“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再“听其曲直之辞”。如果“以下犯上,以卑陵尊”,“虽直不佑”。这类事情关系到“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三纲之重”,必须以“经术义理裁之”,否则就是“泯灭天理”。
南宋后期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收集了朱熹、真德秀、吴毅夫、陈子华、徐清叟、王伯大、蔡抗、赵汝腾等28人处理刑狱的很多案例。无不以“主仆之分”等等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
当然最经典的是,直接法律上规定:男方死后,未过门的女方不准悔亲;
堪称女性公敌(元朝朝堂里边,理学的读书人最多,不愧是汉奸学说,然后他们主持的科举,就规定题目只能从四书五经里边出,影响到了明清,到了清朝后期,这种让女性节烈的思想越来越恶心变态,已经是男女定了亲,如果男的夭折,那女的也得殉节自杀的地步了)
佃客因此“人命寖轻,富人敢于专杀”。
光宗时期,南宋又规定佃客不能控告地主。这就是说,佃客连控诉的权利也没有了。
到了元代,什么叫做皇权不下省啊?
宋代的地主摇身一变成了当地的土皇帝
佃农的地位达到最低点
朱元璋虽然有历史的局限性,但是不得不说,他还是进行了修改,比如他规定,“乡宦”与佃户是有“贵贱之别”的,但佃户也是国家齐民, 不能任意摆布和“打缚”, 如果对佃户横加凌虐, 要依法惩处。
大家知道,苏州的税赋是很重的,但是为什么苏州的地主要鼓动造反,被群众抓了送官呢?因为苏州大地主的土地被朱元璋充作了官田,然后分给当地农民,别的地方假设一年交国家税是100,苏州交200交300.但是只要想想,你给地主要交500、600.
这时候,在苏州还是很爽的···
当然朱元璋也没想到官员们还是兢兢业业花了百余年将这些官田都变成了私田,后来张居正全国大清理,清理出来一百万多顷,当然我总觉得当时年轻的万历是二傻子,被大臣们忽悠了,这么一个对自己皇位这么有利的张居正改革,愣是给废了······
这么一对比,是不是就感觉在朱元璋手底下要比在宋朝好很多了呢?
至于残暴,朱元璋就连杀当官的杀士绅,都赶不上我大清···
顺治十七年,苏州吴县县令任维初催交赋税,当场杖毙一人。
当时吴县的乡绅、文人们一样作《卷堂文》,到文庙中的先圣牌位面前哭诉。
要是明朝,这县令就得滚蛋,但是这是清朝啊
清 *** 直接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参与的十七人一同判死罪
这就是“哭庙案”。
康熙年间,江苏巡抚朱国治将抗欠赋税的士绅全部登记造册,上奏朝廷严加惩处,共牵涉士绅13000余人,康熙皇帝派韩世琦经办此案,秀才、举人、进士,凡钱粮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现任官概行降两级调用,计共黜降1.3万余人。
经过这两场案子,清朝在江南税收环节上,再也没遇到稍有‘’滞凝‘’的现象。像指捐、借捐、亩捐、房捐、铺捐、船捐、盐捐、米捐、饷捐、卡捐、炮船捐、堤工捐、板厘捐、活厘捐、草捐、芦荡捐、落地捐等‘’捐税‘’的统统轻松收齐。
讲真,也不知道这些士绅地主们现在这样子,会不会想起,其实明朝的时候别欠税,还是交点钱,让北方能拖住清朝,其实是极好的事儿·········
现在大家就明白了
朱元璋因为历史的局限性,没有提出新的思想道路,但是和前后的宋、元、清一对比
哎吆我勒个去,不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