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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创新举措(提出了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领域)

2022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以上;企业问题整改审核时间由1个月压减至3天以内……临沂市“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今天推出第八篇——看要素保障创新有哪些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从创新能耗指标保障、创新土地保障、创新资金保障、创新环境容量保障、创新数据要素保障等5个方面部署要素保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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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耗指标保障

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控制范围、鼓励各县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用好省级能耗指标、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行动计划》从4个方面创新能耗指标保障。

其中,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控制范围上,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

在用好省级能耗指标上,用好“十四五”能耗指标增量,统筹用于全市“十四五”期间非“两高”项目建设。按照省用能预算管理要求,对“十四五”能耗指标增量分年度、分批次科学使用,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积极争取省高耗能行业产能整合转移政策,确保能耗煤耗等要素指标随产能一并转移。谋划、储备一批项目,积极争取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保障全市重大项目落地。

创新土地保障

《行动计划》从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及深入推进用地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创新土地保障。

其中,在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上,在国家明确2022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1年各县区核补指标的50%以内。

在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上,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在完成省级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临沂实际再上浮10%作为市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

在深入推进用地制度改革上,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创新标准地出让形式,并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进一步深化“多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

创新资金保障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优化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推动更多企业挂牌上市、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行动计划》从7个方面创新资金保障。

其中,在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上,对照2022年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逐一开展“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机制,确保对接率达到100%。

在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上,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投放。

在推动更多企业挂牌上市上,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传统产业领域优质成熟企业借助沪深主板、港交所等实现转型升级。2022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以上。

创新环境容量保障

《行动计划》从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鼓励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及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执法等5个方面创新环境容量保障。

其中,在鼓励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上,继续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对焦化、建陶、木业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继续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退城入园。对电力、钢铁、水泥、页岩砖等行业污染排放大户,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腾出的总量指标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

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完成排污权收入管理、价格管理、交易流转等配套政策制定。对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富余减排指标可进入市场交易。

在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执法上,将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项目和环保管理水平先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企业问题整改核实通过企业服务端线上办理,问题整改审核时间由1个月压减至3天以内,2022年非现场执法数量较2021年提高10%以上。

创新数据要素保障

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利用、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行动计划》从3个方面创新数据要素保障。

其中,在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上,配合省级提升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市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规范化,完善数据目录,增强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和数据分析能力,积极争取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支持县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节点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对接,促进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用。

在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上,配合省级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新模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配合省级建设数据交易平台,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引导市级数据产品先登记后流通。落实省级数据产品登记工作细则及标准规范、数据交易平台运行规则、数据产品登记相关标准。

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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