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犯罪嫌疑人情绪激烈,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公安机关于13时12分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击毙,人质被成功解救,无其他人员伤亡。据目击者称,嫌疑人抢钱没成后,抢劫了一个在银行办业务的市民作人质,银行立即报警,嫌疑人在和警方对峙中被击毙。此案中被抢劫的中国银行泰安泰山支行位于泰山区财源大街与校场街交汇处,该地段周边商铺众多,是当地比较繁华的一处闹市区。真是“财源街上财迷心窍,没见财源滚滚反误了卿卿性命”。这也是时隔12年后,发生在泰山脚下的又一起抢劫银行案。
十多年前的另一起抢劫银行案发生于2010年初的泰安市宁阳县,也被称之为宁阳“1·02”农行爆炸案。2010年元旦刚过,许多人还沉浸在新年假期中,1月2日17时许,中国农业银行宁阳支行磁窑分理处营业厅门外发生一起爆炸案。当时运钞车押运员正在往运钞车上押解款项,放置在运钞车附近一辆自行车上的纸箱发生爆炸,致使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押运员所押解款项完好无损。后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连续10天的作战,最终将张某、高某、许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2010年8月17日,宁阳“1·02”爆炸抢劫银行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8月份,泰安市宁阳县人张某因无法归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遂萌生抢劫银行储蓄所的念头。后来,张某将抢银行的想法告诉高某、许某,三人达成共识并多次预谋。随后,张某出资,三人为抢劫银行购买了—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并先后购买了礼花弹、婚庆礼炮、摩托车防盗器、消防枪等原材料,自制了—套能够遥控引爆的爆炸装置。三人经过多次踩点,最后选定位于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转盘东北拐角处的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磁窑分理处为作案目标。1月2日17时许,被告人许某将载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放到了银行营业室门前,被告人张某和高某开车在附近等候。当农行运钞车随出纳李某和银行工作人员刘某、刘某某准备向运钞车内放装款袋时,由张某指挥,高某引爆了爆炸装置。2010年9月7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以爆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某和许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三年。另外,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三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分别为21万余元、23万余元、7.4万余元。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发生在泰山脚下的两起抢劫银行案件,虽然先后相隔12年,但均为一分钱未失,涉案罪犯一个被当场击毙,一个被判死缓。想通过极端非法手段弄点快钱的异想天开之举,无异于飞蛾扑火自取其亡,轻则遭受法办惩处,重则直接毙命,走上了不归路,这一切全是咎由自取。巍巍泰山作证:国泰民安朗朗乾坤之下,岂容不法之徒恣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