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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劳动关系认定案例(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第1张

光明网讯(记者 黎梦竹)12月1日,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启动“宪法进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护航行动”。启动仪式上,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典型案例。

据了解,本次法治护航行动以“宪法宣传周”为时间节点,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问题,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治体检、争议调处和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活动期间,各级工会将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律师志愿者面向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法律服务,推动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展现工会组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担当作为。

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外卖配送员刘某与某配送中心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刘某到某配送中心担任E平台外卖送餐骑手,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后刘某派送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配送中心在事故后为刘某出具《工作证明》、《误工停发工资证明》。刘某请求认定工伤。配送中心认为刘某是E平台注册骑手,否认劳动关系。刘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后双方诉至法院。仲裁和法院均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 外卖配送员胡某某与某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某信息公司与某快递公司签订配送代理合作协议,由快递公司经营配送业务。胡某某在快递公司外包给M公司的配送点从事送餐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因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向信息公司请求认定工伤。信息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胡某某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信息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和法院均未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三 外卖配送员周某与某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周某在某信息公司开发运营的A平台注册为骑手,后自行转向B平台注册,《B平台用户协议》明确“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B平台不限定工作区域,不提供劳动工具,不支付底薪,只计算提成,注册骑手自由抢单。周某在送餐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向信息公司请求认定工伤。信息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周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仲裁和法院均未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四 网约车司机刘某某与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刘某某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平台注册,自备符合平台要求的车辆从事专车司机服务,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专快车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与所有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仅存在挂靠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某在其驾驶的注册车辆内突发疾病死亡,其近亲属为认定工伤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刘某某与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仲裁和法院均未确认劳动关系。

案例五 网约车司机许某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许某某根据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入职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双方签订了《网约车租赁协议》,约定公司的小轿车租赁给许某某,并明确约定租金、租期等。公司为许某某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关系。许某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等,后诉至法院。法院没有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六 货车司机吴某与某物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起吴某驾驶某物流公司的货车按照固定路线送货,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20年5月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向某物流公司请求认定工伤。为认定工伤吴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仲裁和法院均未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七 货车司机谢某与某集团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谢某在某集团公司驾驶公司名下的车辆从事毛鸡运输,工作中需佩戴公司发放的《车队司机出入证》并遵守公司规定和员工守则。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19年底谢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要求集团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集团公司以畜禽运输不是其业务范围、系运输业务外包方聘用管理谢某为由否认劳动关系。谢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等,后诉至法院。仲裁未确认劳动关系,法院经历两审和再审最终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八 网络主播汪某某与某珠宝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某珠宝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电商平台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科技公司为珠宝公司在F平台上开设直播间,珠宝公司提供商品并自行雇人直播讲解、售卖。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岑某某通知汪某某面试F平台主播工作,双方通过微信约定底薪、提成比例和工作时间等,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汪某某与科技公司签订《主播保密协议》,每月收入由岑某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支付。后汪某某离职并要求支付提成等,珠宝公司称汪是科技公司员工,否认劳动关系。汪某某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仲裁和法院均认定汪某某与珠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九 网络主播许某某与某传媒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许某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主播经纪合约》,约定为签约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关系,传媒公司每月按比例支付直播劳务收益(主要通过粉丝打赏获得),有权监督和审查许某某的行为。许某某在第三方所有的平台上直播,直播间由传媒公司注册。后许某某以传媒公司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等,传媒公司称双方系合作关系,后双方诉至法院。仲裁和法院均未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十 网约厨师张某与某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情简介】

某信息公司运营的“G厨师”APP可在线预约厨师上门提供烹饪服务。张某经人介绍在“G厨师”APP平台从事厨师工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未签劳动合同。数月后张某主张信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信息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张某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持相关要求。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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