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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子亏了490万,血淋淋教训

看到了一个法院的真实案子。

十分唏嘘。

96年女生在上海买房。结果买房失败,反而倒贴给卖家490万。

可以说是——

单纯少女“被社会毒打”的典型了。

聊一聊,对我们会有启发。

这个女孩在上海买房,总房款1550万元,先付了745万元首付。

然后双方约定:

剩下的钱走银行房贷,过户前付清。

签完合同后,女孩一边申请贷款;一边找原房主拿了钥匙,开始喜滋滋装修。

结果,出岔子了。

或许是前年房贷额度紧张,她的房贷迟迟没下来。

到了双方约定好的过户日期,8月30号,房贷还没批下来。

卖方不干了。

把女孩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孩退房,支付违约金+损失费。

而且一审、二审都胜诉。

女孩要赔310万违约金给卖房人;还要赔180万的损失费(破坏了卖家原来的装修)。

损失490万。

而且自己快竣工的装修也白装了...

可以说是史上最惨买房人了。

大家听了这个故事,可能心有戚戚。

我特意找了案件的判决书,细看了下。

买房年轻妹子不服气,提出了一堆理由,都很有道理。

1)房贷延期不是自己原因。而且房贷后来也下来了,就晚了两个月。

2)中介说了,过户时间只是预估的,要以放贷时间为准。

3)自己装修了这么久,都快竣工了。

。。。

但是,她败在一个关健条款上面。这个条款明明白白写进了合同:

过户时间2020年8月30日。

如果“过户之前无法获得贷款”,买房人得把剩下的房款,及时付给卖房人。

不然就按逾期处理。

如果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卖房人可以单方面解约,并且要求买房人支付20%的违约金——310万元,及180万的装修损失费。

这位买家妹子,说再多理由也没用。

因为合同规定的很死,白纸黑字

我觉得这个案子吧。

1)中介不专业。

如果找靠谱的中介机构,合同的弹性空间会给得ok一些。

我翻了一下当年我在中介签的买房协议。

条款是这么说的:

如果贷款被拒了,可以再申请一次,最迟30日内获批。

如果30天日又没获批,双方再另行协商解决。

给了好几个缓冲环节。

而且。

像一些大中介,一般都有垫资服务;如果急缺钱,可以和中介申请一笔短期借款。

应个急——尽量避免违约。

2)卖家 *** 意识强,而且十分较真

或许我了解得不够。

但判决书看下来,感觉卖家真的很较真。

贷款出现问题后,马上启动了 *** 流程。一个月内发了两次律师函,随后告上了法院。

铁定了心要拿到这几百万赔偿。

啊,上海不愧是中国商业最发达的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强悍,对自己的权益保护非常到位。

相比之下,90后买家女孩过于随意散漫了...

房贷没及时批下来,她没去凑钱,而是继续装修,最终全赔掉。

法院都很无奈的说了:

已经给了双方充分合理的时间来和解了。

而且——

导致女孩败诉的关键条款,并不在制式合同里。而是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面。

这是卖家要求补充上去的,非常细致。

怎么说呢,一个惨痛教训吧。

合同不要拿过来就签。

尤其当你面临一个精明卖家时,尤其涉及到一大笔钱时。

更要细读。

自己的诉求、对方的承诺一定要求补充到条款里。

一切以书面为准。

这都老生常谈了。但看了这位妹子的血淋淋教训,估计大家感受会更深刻。

。。。

以上是二手房。

许多小伙伴买新房,可能也会签一些“必须于X年X月X日之前贷款到位,不然违约”之类条款。

但开发商通常不会太较真。

一是,开发商对房贷啥时下款,是有把握的。

二是,每一个楼盘,涉及几百户购房人呢。一个个打官司,这社会影响太不好了。

开发商不能给 *** 瞎惹事。

而二手房就不一样了。

是个人vs个人,都事关核心利益。

像这个案子,卖家就细究条款:

胜诉了,自己能拿到490万的赔偿啊。败诉了,也没啥损失。

干嘛不打官司?

图:猫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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