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是谁在心存侥幸
“我就喝一点,没事的”
“我酒量好,不会醉的,不影响”
……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对于这些肆无忌惮的“醉猫”
交警坚决查处以及曝光
↓↓↓
01
叶某海
时间:10月1日21时30分
地点:屯城镇文化路
车牌号:琼BEN797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02
陈某辉
时间:10月1日21时32分
地点:屯城镇环东路一路段
车牌号:琼CG7752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79.6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03
王某雄
时间:10月1日22时33分
地点:屯城镇文化路
车牌号:琼AK8L59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伍某东
时间:10月2日21时26分
地点:海榆中线85公里处
车牌号:琼CCU708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蔡某祥
时间:10月4日20时51分
地点:屯城镇环南路吉安桥以东路段
车牌号:琼CCP860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61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06
王某景
时间:10月4日21时15分
地点:海榆中线82公里处
车牌号:琼C423K0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79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07
林某
时间:10月4日21时19分
地点:屯城镇环南路吉安桥以东路段
车牌号:琼CH8739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43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
08
王某碧
时间:10月4日21时59分
地点:海榆中线82公里处
车牌号:琼C4C455
车辆类型:轻便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74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09
王某安
时间:10月5日01时52分
地点:屯城镇环南路吉安桥以东路段
车架号:0005791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010
王某强
时间:10月6日21时13分
地点:屯城镇环东一路段
车牌号:琼ASQ590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51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011孙某群
时间:10月6日22时33分
地点:屯城镇环东一路段
车牌号:琼A8S065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91mg/100ml)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12
叶某森
叶某森时间:10月7日21时48分
地点:屯城镇环东路一路段
车牌号:琼AK8L59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73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请以上人员勿再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一次酒驾终生后悔
遵守交规才能一路平安
让我们再来复习一下酒驾的成本
望谨记
来源: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审核:梁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