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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30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蔡蕾)5月30日,湖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三年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并公布10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有4起涉及刑事案件,4起涉及财产分割、抚养费等的民事案件,还有2起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等的行政案件,均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充分保护,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特殊保护功能,努力让每一名未成年人沐浴在法治阳光之下。
湖北法院坚持寓教于审,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过程始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给未成年人带来困扰;对实施轻微违法犯罪,且是初犯、偶犯并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为失足少年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提供条件。三年来,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91.11%。
全省法院着眼于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生理特征和心理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在打造专业化、温情化、人性化的办案方式上下功夫,充分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其中,武汉汉阳区、孝感云梦县等地法院通过 *** 购买服务方式,选聘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在庭前、庭中、庭后各阶段为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心理辅导与心理矫正,帮助他们释放不良情绪、解开心结。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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