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由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委宣传部、南通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的2015-2016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结果揭晓,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规制行政诉讼原告滥用诉权入选南通市十大法治事件。
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陆某及其父亲分别向南通市公安局、国土局、发改委等部门申请公开“被拘留人员伙食费标准”、“接处警记录”以及工程项目批文等 *** 信息。行政机关作出相应答复后,原告不服,向港闸区法院分别提起了8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间,陆某及其父亲、伯母三人以生活需要为由,分别向行政机关提起至少94次 *** 信息公开申请。在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陆某等人分别以 ***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没有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不完整、发文字号形式错误;未注明救济途径,属程序违法”等为由,向南通市中院、如东县法院、港闸区法院提起 *** 信息公开之诉共计36次。
对此,法院分析,原告申请 *** 信息公开次数众多,家庭成员分别提出相同或类似申请,内容多有重复,且申请公开的内容包罗万象,诸如 *** 公车数量、牌照,刑事立案、接警处置中使用的电话号码及监控录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尤其是对部分信息明知不属于 *** 信息范畴仍予申请。
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陆某父女不间断地向 *** 及其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所谓 *** 信息,真实目的并非为获取、了解所申请的信息,而是借此表达不满情绪,并向 *** 及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以实现拆迁补偿安置利益的最大化。原告背离立法目的,任凭个人主观意愿,执意不断提出申请的做法,已构成了获取 *** 信息权利的滥用,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
2015年2月27日,港闸区法院裁定驳回陆某父女分别提起的8次起诉。陆某父女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7月6日,南通中院裁定驳回上诉。2015年11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该案裁定书获2015年度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深入推进,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护,但少数当事人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反复诉讼等滥用诉权的现象也随之突出,明显不具有诉讼的利益,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加剧了法院的人案矛盾,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通过裁定驳回陆某、钱某、瞿某等 *** 信息公开案件的起诉,率先确立了滥诉的认定规则,有效遏制了滥用诉权现象,诉讼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张桂花 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