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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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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分钟前
小顾,小客,顾小客
顾小客:这么划算,我想买一份,谁要一起去玩的?
小顾回复顾小客:我要去,求带!
小客回复顾小客:难道你要抛弃我?
超值 *** :赶紧,数量不多了!特别提醒!!法定节假日不得使用该团购优惠券。
顾小客回复小客:姐妹们,法定节假日不能用那咱就用调休的假日去吧,一起去happy呀!
看到上面的朋友圈了吧
今天的典型案例
就从上面的朋友圈讲起
案例详情
2021年9月10日,自贡市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在网上以518元的价格购买了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某民宿酒店原价为1200元的优惠券, 准备在中秋节日期间度假时使用。优惠券上明示了“法定节假日不得使用该团购优惠券”。准备于9月19日晚上入住,酒店却以9月19日是中秋节,属于优惠券上明示不能使用的范围为由拒绝消费者入住。
张女士遂进行投诉 *** ,要求正常使用团购券。沿滩区消委会立即受理并开展调查,向酒店宣传了法定节假日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商家将中秋节3天假期当作法定节假日的错误,不应当将9月19日等同于法定节假日,应按照优惠券载明的内容履行宣传承诺。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酒店同意消费者张女士于9月19日使用优惠券,当天入住酒店。
律师解析
重播 播放 00:00 / 00:00 正在直播 00:00 进入全屏 50 点击按住可拖动视频本案是一起因对法定节假日理解产生争议,影响合约履行的典型案例。本案经营者错误地将法定节假日理解扩大为节假日调休的休息日,通常还会出现有的商家会故意利用该种容易混淆的情形,使消费者权利受到影响或侵害。根据《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之规定,商家应依法依规执行或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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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自贡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丨刘亭廷 强子
编审丨陈祺
©自贡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