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1)、民国之前的钱塘、仁和2县的区划
明代,钱塘、仁和2县俱附廓于杭州府。万历时,以城设坊,以郭设隅、以郊设乡。
钱塘县,城区设11坊,,负郭设7隅,郊野设履泰、调露、灵芝、孝女、崇化、钦贤、定山、长寿、安吉9乡。仁和县,城区设8坊,负郭设2隅,郊外设芳林、肇元、大云、丰 稔、长乐上、长乐下、永和、安仁东、安仁西、廉德、太平、临江12乡。
到宣统二年(1910年),实行地方自治,重新划分行政区划。
钱塘县分为:县城、江干、湖墅、西湖、上泗、调露、钦履、瓶窑7个乡。
仁和县分为:县城、西 镇、五都镇、江干、湖墅、临平、乔司、皋亭、皋塘、会堡9个乡。(2)、清末民初杭县的建立
民国《杭县志稿》记载:“宣统三年闰六月,内阁奏准,裁各省府治首县,归并府辖。浙抚增韫因通饬各府于七月二十一日实行归并。杭州府知府英霖(字雨亭,正蓝旗满人)遵饬将仁和、钱塘二县撤,归并府辖。仁和、钱塘2县裁撤后,2县民政事务由杭州府直辖,司法另设地方审判厅,管辖中国人的案件。关于外国人涉讼案件则仍由理事局办理。位于拱宸桥的理事局,设有会审公堂,专理华洋交涉事件。
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1914年)1月22日,浙江军 *** 公布施行了《浙江省地方官制议决案》,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全省地方设县,以原有之区域为准,旧府厅州一律称县。在同时公布施行的《官制施行法复议修正案》第四条规定了:凡二县同城者并为一县,开列如左:仁和、钱塘并称为杭县;嘉兴、秀水并称为嘉禾县;乌程、归安并称为吴兴县;山阴、会稽并称为绍兴县;余首县仍依旧名称。
杭县 *** 称为县公署,设在今解放路的井亭桥堍(音tù,意为桥两头靠近平地的地方)。行政长官称为民政长,后改为知事,兼理司法,首任民政长为汪嵚。
(3)、杭州市的成立
民国16年(1927年),北伐军奠定两浙,中央政治会议浙江分会于4月28日,议决通过“筹办杭州市市政厅”案,并推定省府委员兼秘书长邵元冲(1890—1936,字翼如,浙江绍兴人)任杭州市市政厅厅长,并于5月17日宣誓就职,以杭州青年会为市政厅临时办公处。6月20日依省府命令:杭州市政厅改为市 *** ,厅长改称市长,杭县县公署改称县 *** ,知事改称为县长。
浙江省务委员会于5月26日通过邵元冲起草的《杭州市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划原杭县所属城区及西湖之全部,东南沿海塘至钱塘江边闸口一带,西至天竺云棲,北至笕桥及湖墅、拱宸、宸桥为新市区范围。杭州市行政区域直隶于省 *** ,不入县行政范围。
当年7月,浙江省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对杭州市区域作了调整:暂定东面沿江一带,上自江干区起,沿会堡皋塘南区,下至乔司区为止,南面至江干区为止,北面至湖墅区为止,西面上自江干区起,至西湖区,旁及钦履区留下镇及调露区为止。
当年10月底,浙江省省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公布《修正杭州市暂行条例》,其中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以杭州城区、西湖区、湖墅区、来塘区、会堡区及江干区区域为范围。此次修正,将原本划入市区的乔司、调露两区及钦履区留下镇,留给杭县。
民国十七年(1928年)夏,临平镇农商代表呈请将杭县 *** 移驻临平,后此议不果。
(4)、抗战中的杭州区划
抗战爆发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杭县 *** 迁至余杭太公堂,称杭县党政委员会。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汪伪当局将杭县并入杭州市,同年10月复置杭县。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5月13日,杭州市、杭县根据民国二十五年记录再次勘界:首至市东沿海塘一带,该处界石牌坊已毁,九堡塘外以堤埂为界,经勘定界南属市,界北属县,旋往市西北小河附近,勘明以康家桥为界,沿拱三路三角地属县。市西南沿杭富公路以留芳岭为界,钱江中流以大刀沙为界。(5)、抗战胜利后的杭州区划
抗战胜利后的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年)杭县设临乔、五西、瓶调、上泗4区,下辖44乡。
民国三十七年,杭县辖4区,下辖7镇42乡
临乔区: 辖临平、乔司2镇,丁兰、忠义、永和、翁梅、小林、东 安、乾元、亭趾、五杭、博陆10乡;五西区:辖塘栖镇,肇和、云会、义桥、四维、崇 贤、龙旋、平泾、永泰、东平、宏石番、丁河、超山、泉塘13乡;瓶调区:辖瓶窑、三墩、良渚、留下4镇,纤石 、崇化、大陆、严庄、双桥、山桥、塘河、蒋邱、履泰、五常10乡;上泗区: 辖树塘、龙坞、寿民、云泉、定山 、周安、回龙、东清、新宁9乡。(6)、杭县 *** 的迁址
杭县原设井亭桥堍的杭县旧址,因抗战中房屋尽毁。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杭县改为省直属县,因原县治无法使用,新建计划又因财政困难无法实现。杭县新任县长张丹崖以:“辖区内无一适宜市镇,作为县治中心,境内税收亦颇贫乏,县财政甚为困难”,要求将拱宸桥划归杭县。因拱宸桥“地处运河终点,水陆交通便利,工商业均称发达,颇合于设立县治”。浙江省主席陈仪在征求杭州市长周象贤同意后。决定将杭市拱宸桥划归杭县,并将该地改称拱宸镇,由县管辖。
随后浙江省 *** 下令,在原设拱宸桥的省农改所与省警第八分局,奉令将房屋移交杭县县府与杭县警局接管。1948年11月27日,杭县 *** 迁入拱宸桥省农改所旧址,拱宸全区划归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