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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法治事件,法治相关事件

福建探索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

海丝中央法务区

2020年12月,省委主要领导提出设立中央法务区构想,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应势而动、协同推进,厦门等地积极探索、真抓实干,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各项工作蹄疾步稳地开展。近期,省委、省 *** 进一步明确厦门为建设落地城市,统筹指导厦门从增强法治核心竞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打造立足福建、辐射两岸、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法治服务高地,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世界知名度的法治创新平台。厦门市结合法务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一岛两区互补叠加、自贸片区先行先试、思明片区全面示范”的总体建设布局。目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列入专门条款;正抓紧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鼓励法务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等事宜。厦门自贸区发挥自贸试验区先发优势,凸显金融和知识产权法务特色,着力推进“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围绕“三点一线”,打造“便民法务服务区、法务企业集聚区、公共法务机构工作区”三个可视化的物理聚焦区,研发试运行“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实现线下线上综合法务服务。“法务综合集聚区”已粗具规模,形成14项政策创新举措清单,28个单位分支机构拟入驻。

福建省委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

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 法治思想作出部署

2021年4月1日,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召开,进一步学习贯彻 *** 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 *** 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要围绕2035年基本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抓好全面依法治省重点任务,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会议提出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全面依法治省;聚焦重要环节,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落到实处;践行党的宗旨,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统筹兼顾,加快涉外法治建设。

会议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全面依法治省总体规划,一体推进法治福建、法治 *** 、法治社会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践行者。要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创新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要以中央督导组来闽督导为契机,坚持刀刃向内,扎实推进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

福建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村(居)自治组织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活力。

省司法厅主动与省委政法委沟通协调,连续四年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省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党政领导落实综治责任书检查考评内容范围。下发《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省委省 *** 把村(社区)法律顾问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项下指标,纳入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平安福建法治福建的重要范畴。

福建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被纳入 *** 购买服务项目,实行选派律师为主、其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辅的选聘机制,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实践中拓展服务内容,优化实体平台,开展考核评估,对典型做法进行宣传表彰。截至目前,全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共担任16586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福建出台司法惠台59条措施

大力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福建与台湾地最近、缘最深。在贯彻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推进闽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加强两岸交流合作共创美好生活中,福建一直走在前,做在先。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走访辖区台企开展座谈交流,并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惠台一本通》等相关书籍

2019年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59条措施,紧紧围绕保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细化具体举措,涵盖涉台司法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其中,80%以上的举措属于我省法院的创新性举措。

《措施》是贯彻落实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服务保障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现实需要,是回应台湾同胞司法需求、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法治福建创新升级和推动落实的又一典范。《措施》实施以来,广大在闽台胞台企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得到明显提升,好评不断、成效显著。

福建出台全国首个佩戴口罩法规——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守好防疫(入境)“大门”,与(交流、饮食入口)“小门”两件事是群众关切所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直接接触顾客入口的食物,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消费者才能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专项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作出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福建省对“小快灵”立法的一次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表决现场

《规定》全文只有四条,300多字,简洁明了,便于理解执行。主要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哪些人需要戴口罩;哪些人可以监督;违反如何处罚。

用法治思维进行公共卫生管理,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落实到与群众关切处。《规定》出台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部分兄弟省市也咨询相关立法情况。规定表决通过当日,新浪微博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前10名,共有4600多万网友关注,认为这项立法及时、给力、管用,在全国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媒体高度评价了该法规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的作用,充分肯定了“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的立法新实践。

三明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

章公祖师金身佛像供奉在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1995年12月被盗,下落不明。2015年3月,匈牙利一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两村村民经辨认认为该佛像即为被盗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门也予以确认。该佛像收藏者为荷兰藏家奥斯卡·凡·奥沃雷姆。此后,两村村委会代表村民在中国和荷兰进行平行诉讼,对佛像进行追索。

2015年12月11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成功向荷兰的被告方奥斯卡送达了应诉材料。2020年12月,三明中院对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返还佛像。该案在充分研究和遵守国际国内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保护了我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是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开创性案例。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据了解,自阳春村、东埔村委会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章公祖师佛像追索案便引起海内外媒体广泛关注,案件一审开庭、宣判被人民日报、央广新闻、光明网等国内权威媒体先后予以报道、肯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教授认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于法有据,合理合法,不仅保护了权利人的权利,也为我国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判例依据。

福建省委印发《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

部署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建设

2021年9月,省委印发《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部署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建设,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 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加强党对法治福建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全面依法治省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让法治成为福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规划》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法治福建建设的总体目标,强调了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调了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筑牢全面依法治省的坚实基础,坚持依法治省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规划》提出,要立足党中央赋予的使命和福建省情,加强涉台港澳侨法治建设;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着力提升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国家 *** 、安全、发展利益。《规划》为谋划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福建、平安福建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服务保障福建省发展大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法治福建建设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反垄断第一案”剑指行政垄断

2020年12月24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福建省反垄断第一案”,对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4月,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文件,要求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统一安装 “安途帮”平台。福州市交通运输局采取直接确定“安途帮”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直接排除了其他网络平台的市场准入,剥夺了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也损害了从业人员的自由选择权。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向福州市 *** 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改正相关行为,并在官方网站或者报纸上公示,公示应注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废止”。

福建“反垄断第一案”剑指行政垄断,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彰显法治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在推进我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福建省反垄断第一案开启福建省反垄断执法新篇章,继2020年12月反垄断第一案后至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又陆续立案查处5起行政垄断案,有效防范和纠正 *** 、部门的行政垄断行为,有力推动法治福建建设。

“漳州110”被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他们赤诚为民,诠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他们执法公正,诠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他们对党忠诚,诠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他们就是“时代楷模”“漳州110”。

2021年1月10日, *** 中央宣传部授予“漳州110”“时代楷模”荣誉称号,并作出学习决定,称赞他们是忠实践行 *** 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的优秀公安基层单位代表,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守护者,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践行者。

进入新时代,学习“漳州110”精神变得尤为必要。近年来,作为“漳州110”发源地,漳州市着重学习借鉴新时代“漳州110”精神,瞄准基层社会治理需求,从人民群众所忧、所惧、所需、所盼入手,由“公安110”延伸到 *** ,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群众,引领创新“民生110”,实现130个市直部门联勤联动;创新建立“民间110”,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4485支30万人,组织开展各类义务巡防1800多万人次,开辟专群结合新路子;创新城乡社区网格治理“2+N”,打造“社区(乡村)110”,实现全市所有社区(村)全覆盖,组建专门队伍4416支、吸收22072名专业人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安全隐患消弭在未发时、服务保障落点在第一线,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龙岩检察“紫金花”: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治理

龙岩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处,是全国著名革命老区苏区、福建省主要矿区、主要林区,生态优势是龙岩最大优势之一。 *** 同志先后10次分别就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武平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批示指示精神,主动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治理效能,持续拓展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武平经验”,打造龙岩检察生态修复治理“紫金花”品牌,以法治行动护航龙岩走向绿色发展之路。

龙岩检察“紫金花”办案团队创新“延伸·融合·共治”理念,延伸公益保护领域、融合公益保护措施,实现生态修复共治。运用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优势,助力“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探索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被上升为福建生态检察模式,荣获第二届全省“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向全国公开推广。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河(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大数据”等机制,形成检行(行政机关)、检企、检民共建“三合力”。设立全省首个驻林长办检察工作联络室、全省首个补植复绿与社区矫正相融合基地、全省首个“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紫金花”办案团队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8年度龙岩市工人先锋号”“2020年度龙岩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龙岩市水土流失治理先进集体”。

姚某诉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福建三级检察机关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获评2020年度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14日,是姚某最开心的日子。这一天,姚某夫妇到民政局领取了期待已久的结婚证。他于2013年与冒名莫某的女子登记结婚,但该女子次日就失踪并骗走7万多元彩礼。姚某先后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但因不属于法定撤销情形、诉讼主体不适格、超过起诉期限,7年奔波未果——彩礼要不回、婚离不掉。无奈之下,他走进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在三级检察院的努力下,他的终身大事终于解决了。

7年烦心事一解了之,得益于福建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路线图”机制。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福州市检察院、闽侯县检察院联合办理,经过多方调查核实、立案监督、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制发检察建议,最终民政局删除了该错误婚姻登记信息。县检察院案后还对姚某给予司法救助。

该案通过多元化解措施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新的路径,取得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对全国各地办理类案起到示范作用。该案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2021年央视《今日说法》全国两会特别节目作专门报道,写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专项报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4次在全国会议上予以肯定。

全省依法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推动在法治轨道上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 ***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各项工作,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省委多次召开重要会议,压紧压实依法防控重大政治责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强调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明确责任部门。

以良法保障善治,省人大常委会加快完善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地方立法,连续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四项决议决定: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安全的保障措施;倡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将疫情防控实践中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制定指导意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司法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及时编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100问》;全省各地深入开展部署“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

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保护世界遗产实现古城文物古建筑零火灾

创新世界文化遗产(泉州古城)消防安全保护机制

文物保护,消防安全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总队、支队党委的领导下,坚持“立法先行、规划引领、综合治理、共管共治、全民普法”,积极推动泉州市古城消防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古城文物古建筑零火灾,保护世界遗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

立法先行,不断完善消防监管保护体系。针对古城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分隔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实际,积极推动将消防安全保护纳入《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稿)》内容,为泉州古城消防保护建章立制。大队联合区检察院制定《关于推行鲤城区古城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监察监督协助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等保障制度,创新古城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穿针引线”,规划整改推进活化利用。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同编制完成《泉州古城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专项规划设计》,建立2级5类17项保护指标体系,划定5级风险评估等级,并推动实施。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与住建、市政、水务、供电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泉州古城消防公共设施建设,全面应用智慧用电系统,推广安装简易消防喷淋、远程独立烟感、智慧用电系统,搭建智慧消防平台,并强化“六熟悉”、实战化训练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整改后,金鱼巷微改造工程荣获2019-2020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创新专项”一等奖,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项目荣获二等奖。

讲好共和国法治故事 传承红色法治文化

上杭县建成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

闽西是全国最早建立红色政权的地区之一,是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多年红旗不倒的革命堡垒。为纪念早期 *** 人在闽西中央苏区进行的伟大探索实践,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古田会议纪念馆联合承办了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

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位于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审判楼三楼,面积约500平方米,于2011年开馆,馆藏文物史料1000多件,其中以全国各类法制报刊的鼻祖《法庭日刊》、第一份成立裁判处(法院)机构的文件、闽西苏维埃《土地法》等为代表的珍贵文物近百件。为进一步提高展馆专业化水平,扩大红色法治文化品牌影响和宣传教育作用,2013年至今,主办单位福建高院和承办单位龙岩中院联合福建省委党校、古田会议纪念馆等部门,多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新征集一批重要文物史料,丰富馆藏改善设施,先后3次对展馆进行改版提升。

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建成后,参观人数突破24万人次。先后被命名为福建省法院系统“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福建省委党校“党员学员现场教学基地”、龙岩市政法系统“革命传统和法制教育基地”、龙岩市党史教育基地等。先后获得福建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赛“最佳创意奖”以及“福建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荣誉,对讲好共和国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文化有重要意义。

厦门市、福州市鼓楼区

获评第一批全国法治 *** 建设示范市、区

2020年7月31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第一批“全国法治 *** 建设示范市(县、区)”,厦门市、福州市鼓楼区从全国1847个申报市、县 *** 中脱颖而出。

厦门市对标“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定位,对照法治 *** 建设实施纲要和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有序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并在建设一流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贡献了“厦门智慧”,多项创新性举措作为样板在全国推广。

福州市鼓楼区将法治 *** 建设作为全区重要战略,高站位谋划、全覆盖推进,积极探索以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法治理念、法治服务、法治手段护航发展、保障民生,让居民办事营商便捷高效、诉求表达畅通有序、生活环境和谐稳定,形成了既有创新意义又有鼓楼辨识度的法治实践。鼓楼区法治 *** 建设的亮丽答卷彰显了法治的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以立法形式迈出里程碑式一步后正式走向全国

福州检察首创“督促监护令”守护未成年人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成长环境不好、家庭教育不力、监护监管缺失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过充分调研分析,福州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依托司法机关公权力和强制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公益属性,向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发出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创新机制凝聚多方合力,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四位一体”的监护模式,改善原生家庭环境,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创造良好条件,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率,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发出《督促监护令》178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和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的批示肯定。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推广“督促监护令”工作探索经验。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相关有益探索已被《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吸纳,并写入《家庭教育法(草案)》。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打造“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调裁一站式” *** 新模式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设立“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创造性地打造“法律援助+劳动仲裁”“1+N”(即一个联调中心加多个专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 新机制,让劳动纠纷化解提质增效。这一全省首创也为法律援助机构如何助推 *** 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新参考。

联调中心重点突出“调裁一站式”矛盾化解模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劳动人事仲裁委现场作出具有司法强制力保障的调解书,保证调解协议履行到位。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不同意继续调解的,案件直接转入裁决程序。实践中,近2/3的案件均在15天之内调解完毕。

自设立以来,联调中心短短10个月就为近千家企业及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其 *** 受理调解案件158件,办结135件,调解达成协议96件、和解撤诉4件,办结案件中调解成功率74.07%,调解协议生成调解书77件,调解案件金额累计18620810.37元。

引领共享单车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模式

厦门市率先为共享单车管理立法

共享单车2016年12月进入厦门,到2017年7月激增至46.8万辆。市场无序投放、用户乱停乱放等乱象,给城市管理出了一道难题。厦门市 *** 瞄准共享单车治理难题,通过“小快灵”立法,率先为共享单车管理“立规矩”,推动共享单车有效治理。

立法引领,治理方式法治化。以问题导向,出台《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把共享单车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确立了各方行为预期,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自由裁量权规定,对共享单车管理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

科技赋能,治理手段智慧化。在科技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聚焦共享单车乱停放这一核心问题,运用科技手段引导用户正确停放,引导企业科学投入,提高管理效能。

共治共享,治理主体多元化。建立 *** 、社会、公民“三位一体”共治共享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宣传,营造氛围;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单位、企业齐抓共管机制;创新方式,正向激励,鼓励人人参与。

打通“末梢神经” 规范基层治理

泉州市纪委监委制定权力清单管住“小微权力”

泉州市纪委监委紧盯基层小微权力,开展“打通‘末梢神经’监督全覆盖”专项行动,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列清单,为小微权力“上锁”。以洛江区为试点,梳理村级民主决策、三资管理等7大类38项小微权力清单,制定流程规范指导目录,让基层干部用权有据可查、群众办事有单可依、基层监督有迹可循,并在全市推广。

搭机制,促小微权力“敞亮”。紧盯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权力风险点,搭建“一县一品”的监督治理格局。安溪县推行村级“靶向”监督,利用微信群建立村级财务收支每月流水账、村级工程项目全链条公开、涉民利益事项即时性公开机制;晋江市出台《村集体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切实消除工程招投标、施工等环节的权力寻租空间;鲤城区、丰泽区分别设立社区廉情监督站、社区监督小组,打造“群众家门口的纪委”。

强管控,让小微权力“带电”。建立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三挂钩”机制(挂联系片督办、挂 *** 件化解、挂项目落实),构建“乡镇纪检专干+村支部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三元主体”小微权力监督链条。德化县建成一站式数字监督平台,台商投资区打造“亲清家园”智慧监督平台,让小微权力受到实时监控。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入户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近5000个,乡镇(街道)检控类 *** 举报和初次举报同比下降35.4%、40.7%,起到了“干部受约束、权力受管控、群众得实惠”的治理效应。

“城市枫桥”社区微治理创“宁德模式”

——宁德市蕉城区打造“章芳孝调解工作室”构建“1+N”社区微治理调解机制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万达社区位于宁德最繁华的城市商圈。由于人口密集、主体多元、情况复杂,日常矛盾纠纷多,给社区居民带来不少困扰。为绿色这一群众身边的“烦心事”,宁德市蕉城区委政法委积极延伸拓展“海上枫桥”经验,探索“城市枫桥”社区微治理新模式,在各单位部门的关心、支持和配合下,协调推动蕉南街道成立万达社区“章芳孝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1+N”社区微治理调解机制,即以调解工作室为“1”个主体,凝聚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小区党组织、居民志愿者,以及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局共建单位等“N”个力量,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大调解格局。同时,蕉城区以此为基点,延伸出“章芳孝+调解室团队”“小区党支部+共建单位”“楼宇党小组+党员和居民志愿者”等调解模式,还在调解工作室设立了蕉城区人民法院万达社区诉非调解中心、蕉南派出所“平安580”枫桥警务服务站等,共同推进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

“章芳孝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共承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3起,调解成功337起,成功率近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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