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1
“专业办理各种证件”
“只要你需要,我们都可以办到”,
在各种墙上、电线杆上
你是否经常见到这种“办证”广告,
他们声称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印章、证件
以及他人身份证件
都可以“办”出来,
只需要百十块钱。
清丰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这样的“办假证”案件。
2
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
采取发放、张贴
“办证”小卡片等方式
招揽需要办理各类
假证件、印章的客户,
以微信等方式联系,
并以微信支付方式收取
制作假证件、印章的费用,
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
联系上家制假人
按照客户的要求
伪造证件、印章,
而后将伪造的证件、印章
向客户出售谋利。
期间,被告人张某伪造、买卖
国家机关证件3件,
伪造、买卖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印章3枚,
伪造、买卖身份证件7件。
共非法获利1000元。
3
经清丰县法院审理,
被告人张某伪造、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其行为构成伪造、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
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
伪造、买卖身份证件,
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
国家机关的公文、
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
居民身份证、护照、
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
依法可以用于
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扣押的假证件、
假印章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没收。
4
近年来,
各种“办证”式的骗局
层出不穷,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
个人证件的行为
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
会影响到国家正常管理
及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提醒大家,
办理各种证件
无捷径可走,
不可采取
旁门左道的方式办证,
必须经过官方途径依法依规办理
切不可为了一时的“便利”,
触犯了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