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明知道不可能在一起,可为什么还是放不下?
(原创)爱而不得,才倍感珍惜。不甘心,才难以释怀。心有遗憾,才放不下过去,放不下你。正所谓:“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就是这个道理。
爱到至深,情难自禁。真正爱一个人,一个微笑,就能融化冰山。心甘情愿付出所有,画地为牢把自己禁锢于和你的感情之中,而无法自拔。
只有假装离开你的倔强,却没有放弃你的力量。上一秒想通了,下一秒又变卦了,像精神分裂了一样。一次次打开对话框又一次次关闭,深夜躲在被窝里哭着笑了然后再哭。
明明知道不可能,结局只有分道扬镳。可是心里的那种痛自始至终,有增无减,甚至还一厢情愿地去相信,念念不忘,总有回响。心存幻想,才有支撑放不下对方的力量。
放不下,是因为你死死抓住回忆。每天都重复着对方的名字,好像对方从未离去,回忆让你迷失了自己,看不清自己,慢慢吞噬自己的灵魂。
明知道不能在一起,但依旧苦苦等待爱有奇迹。是因为,还没有遇到一个更好的人,而TA带给了你太多太多美好的回忆,就像喉咙里卡着一根鱼刺,拿不出来,咽不下去。
舍得舍得,必须有舍才有得。人的这一生,就在做放弃和坚持的选择题。很多时候,只有学会放下,才有能力获得。盲目的坚持,无法放下。只能是害人害己。
今生注定无缘夫妻,曾经,相遇,相知,相爱,也是一种别样的美丽,正所谓: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
这种明知道不可能却依然放不下的时候其实有很多。
小时候买大礼包,打开刮奖的时候明明已经看到了谢字,却还要把"谢谢惠顾"四个字全刮开才放弃,才承认自己原来没有 *** 。
后来,上学喜欢上一个人明知道会被拒绝,可依然努力去追那个人,去想着花样表白,写情书,甚至在分别时也会悄悄告诉那个人一声。
到现在,喜欢的人走了,不敢说出口,却依然觉得有天他会回来找你,因为总有人告诉你"他失去你,是他的损失,他迟早会后悔",后来他后没后悔没人知道,只知道人们都在不甘心,放不下,总在给自己一条退路,让彼此好过。
所以,明知道不可能,却依然放不下,不仅仅是你当时的不甘心,也是从开始就一直存在的一种情感。
这种情感是正常现象,你不需要抑制它,但也不能被它随意控制,因为大部分时候你放不下的已经不是当时的感情,而是你的付出与你的享受,仙剑三说"人就是犯贱"说得就是这样的心态。
世上有很多事,就是这样,明明知道不能在一起,心里却一直放不下。
不能在一起,有很多可能,不管哪一种原因,最后只能是遗憾的说分手。有的甚至连分手的机会都没有,因为有的放不下只是一种暗恋。
放不下也有很多可能,得到了不珍惜,也是常常在发生的悲剧,或许有时候就是因为,不曾得到才一直想着、惦念着吧。
谁能说的清呢?人与人之间,最复杂的就是感情,而感情中最复杂的又是男女之间的感情,美好、幸福、向往、期待,又给人们带来那么多的痛苦、思念和悲欢离合、爱恨情仇。
如果是真爱,真心为对方好,不能在一起,那么,就祝福对方吧,因为爱就是为了让对方好,因为祝福对方也是一种幸福。
没有哪段情感,可以用简单的对与错去判断去衡量,只要是爱了,只要是爱过,都是值得祝福的。
就像我们去逛风景,再流连忘返,我们也不能在那里常驻,也不能把风景带走,但是我们却可以临走的时候,回望风景,欣慰的说一句:还好,我来过。
没必要沉湎于过去,有句话说:昨天的太阳,晒不干今天的衣服。不必怅惘,不必心伤,明天的太阳会照常升起,明天照常会有阴晴雨雪,撕掉今天的日历,安心过接下来的日子。
真的放不下,就把那一页做成书签吧,未来的时日里,每翻开新的一页,都有她陪伴着你。
当某一个夜深人静的时刻,你睡不着的时候,她会走出书页,陪你聊天,当你嘴角含着微笑,沉沉睡去,她会走入你的梦境,在梦里,她仍是你的主人公。
为什么有些律师明知道对方是坏人还要为其辩护?
先提个问题:医院里面来了一个身受重伤的人,他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连续杀了几个人,死有余辜,刚被警方控制住,奄奄一息,这时候医生该不该治他?
如果为了泄愤,医生肯定不会治他,让他血流干了死了才好!
如果出于医德,医生应该救他,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
如果从法律逻辑上讲,这个人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是他是不是该死?有没有被冤枉?有没有其他坏人做了事却让他背锅的可能(比如买凶杀人、故意制造杀人现场)?
这些都不是医生考虑的事情,医生的天职就是救死扶伤,不管他是什么人,都不应该见死不救,哪怕是战场上的俘虏。
律师为嫌疑人辩护也是出于天职,跟这个人是不是坏人无关,跟个人喜好无关,跟金钱无关!
我觉得把人分成“好人”“坏人”就如同幼儿园孩子般的幼稚可笑!
你怎么来定义“好人”“坏人”?
站在法庭上,未经法官最后审理判决,有什么人能够称为“坏人”?没有!!
全世界各国法律都认同:未经法官有罪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任何犯罪嫌疑人都被假定是无罪的。此曰“无罪推定”。
也就是说,任何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都被法律明确定义为无罪的人。
所以,为何法律规定作“无罪推定”而需要律师为其辩护的人,却能够被一个社会上未读过四年法律教科书且未受过无数法律训练的人,自以为是、颐指气使的称为坏人??究竟是以你的自以为是的理解为准还是以法律为准??
任何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可能有罪”(可能无罪)但“尚未定罪”的人。其中部分很可能是被冤枉了的根本无罪的人。现实中,很多冤假错案被纠正后,揭示了无罪之人被冤枉成有罪判刑后的悲惨遭遇。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每一起案件中都曾有律师为其无罪辩护的努力和法官未采纳律师观点而造成的错判。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