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仅谈中国,观察外国毕竟有隔阂。
于我而言,最大的困惑是一系列现代价值在舆论场的崩塌。这种崩塌不是理论体系崩溃或者新生范畴取代这种观念的迭代,而是一种非理性的冲动。在所有严肃的讨论中都不存在切实立场的成见被视为显学,甚至影响到专业内的一些人,形成了一种诡异的割裂——这种割裂不是现实与理念的割裂,而是话语口号与信仰价值的割裂。
就我观察到的例子而言,大约有法学学生反对自由,马院学生反对民主,经济学学生主张回归前30年......我并不是说不能持有这些观点,而是想要指出,他们在舆论场所持有的观点以及证成观点的方法与态度和他们的专业主义是相互矛盾的。在舆论场中,诉诸情绪宣泄、对专业词汇望文生义、以偏概全等等等等令人生厌,很难想象这种人会自诩专业。在我看来,这只不过是旧10年的蒙昧主义以另一种姿态复活罢了。
我看到这种现象多久我就思考了多久,但迄今为止我依旧无法理解他们是如何思考的。
说“人权”概念是西方白左的阴谋,却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视而不见;谈到“自由”动辄就是西方自由派虚伪 *** 的追求,却全然不管马克思主义最核心的内核就是实现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对代议制、一人一票、分权制衡等政治制度以及平等、民主与人民 *** 等价值破口大骂,直言是虚伪的资产阶级法权,但分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一人一票人民 *** 的民主制......
我只能说这种讨论不只是不真诚的,而且是愚昧的,甚至是反动的。我们当然可以对所谓的“现代价值”保持开放的态度,对民主、自由等等概念的批评自古就有,严肃的讨论当然是可以并且是必要的。但前提是我们都对“事实存在”这种实然的玩意有最基础的共识,如果批判甚至可以违背同一律、口号可以毁弃理性,那恐怕会让建国的先烈们极度失望。
与蒙昧斗争的工作也许是永恒的。
追加一点,刚刚知乎把我一篇普法的文章给删了,原因是有位法盲同志(没有冒犯的意思,主要是他自称为)觉得法学方法论的那一套技术推出来的结论与他的法感不相符,实在是错误的思想。关键该文只是技术主义的法条适用还不涉及法理念与法哲学的讨论。和平台申诉了三个小时后,也没给修改的意见,一直复读有违法的嫌疑,不予恢复。不得不说,一篇技术主义的普法文章被认为违法并举报,且因为有违法风险而不予恢复这件事还是挺讽刺的。
这件事和评论区那位老哥多少有点相映成趣,应当也算是一种怪现象,虽然不是从近十年开始的,但近十年确实有逐渐加深的态势。
其实必须指出很多时候学者们构建种种理论时使用的范畴未必就能被民众真正理解,遑论接受与批评。但学术圈层使用的理念终将会弥散到公共舆论中,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公共舆论中鸡同鸭讲、牛唇不对马嘴。这种情况最终会为反智与民粹打开方便之门。
有些观点认为公众本身就会有这样的倾向,这种混乱状态是无可奈何的事,所以要将学术领域与公众舆论分开来。我对此持保留意见,虽然我也认为严肃的学术与社会具体实践的区分是必要的,但并不代表要将许多理念工具锁在学术圈里。很多时候,我们面对的情况是一个早在学术圈里被研究了透透的话题,在公众场域引发热烈讨论的;亦或者是一个公共舆论中的疑难,只需要借助一些简单,甚至在思想界看来有些陈旧的理论工具就能澄清。
我不认为是公众本身有什么缺陷,因为我也是公众的一员,而要求公众掌握所有的思想工具也是不切实际的,就好像我们天天开关大门并不代表我们对门的维修十分精通,人的精力是十分有限的。
但与此同时,将所有的判断权力都给予专家并不是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在理工科领域也许可行,但对于涉及自身人格构建,切身社会权利的思想领域来说,这种专家主义将塑造绝对性的认知霸权。这里存在的弊端福柯已经警告过我们了。
也许,我们的责任是将学术领域的思想工具倾倒到公共场域中,并不需要全民实质掌握,但当民众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候,应当能及时提供工具与智识。
这种工作任重而道远,且根本看不到前景,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很少有关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