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罗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6日,罗某某在观看《长津湖》电影和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罗某某曾系知名媒体人,曾使用该微博账号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9篇帖文被大量阅读、评论、转发。其间该微博账号因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2022年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涉嫌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因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 *** 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评价:
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罗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帖公然歪曲历史,侮辱、抹黑英烈,伤害公众感情,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应依法予以惩处。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后,全国首例被告人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案件。本案通过司法手段,严惩侵害抗美援朝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护航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本案也再次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英雄烈士进行恶意诋毁贬损,肆意挑战公众底线、法律红线,必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