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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简介(3.14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于1983年,目的在于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自1991年3月15日举行的315晚会,都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法规。下面一起详细了解一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作用、组织机构,以及消费者如何有效 *** 的相关知识。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62年美国国会首次提出消费者权益

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1983年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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