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关键词
个人债务 重整 公平保护
基本案情
邱某系个体工商户,从事日用陶瓷、家具的生产销售,2017年因生产环保不达标被停业,陷入债务危机。2021年11月2日,邱某向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案件受理后,管理人对债务人基本状况(包括文化程度、劳动技能、从业经历、收入能力、家庭成员、社会评价等)、财产状况、负债经过及原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形成了债务人状况报告、个人财产调查报告、个人豁免财产清单及必要生活及事业发展支出标准,审核确认四名债权人债权总额共计152万余元。根据上述各项报告、邱某的未来收入测评以及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制定了债务重整方案并于12月24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同日,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终止债务重整程序。债务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将获得清偿65万余元,未受清偿的87万元债务将予以免除,债权综合清偿率为42%,远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14% 。
典型意义
该案是山东省第一例个体工商户债务重整案。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的重整路径和考量要素进行了有效探索。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了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了障债权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邱某个人重整方案充分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中“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文理念,公平保护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连带债务人的利益。该案的顺利审结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避免陷入债务绝境,重获新生,实现了与个人破产制度相当的功能,为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