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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件案件 铁案 都有,每一件案件办理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转自: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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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棠

202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11月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 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法院系统有20位干警获得“2020年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肖海棠便是其中之一。

肖海棠,女,汉族,广东大埔人,1977年6月出生, *** 党员,2003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曾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一个大案就是一场挑战

2013年10月28日,一场跨越太平洋的较量落下帷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美国IDC公司在专利许可谈判中实施了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行为,构成垄断。这场备受瞩目的拉锯战,以IDC公司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告终。

案件主审法官,就是肖海棠。

此时,广东法院正经历着知识产权案件的持续井喷。民三庭资深审判长邓燕辉回忆说:“2009年全省新收一、二审知产案件还只有7000多件,2013年就已达到了3万件左右,而且我们还首次接到了一审案件。”

与此同时,重大、新型、疑难案件持续增加,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家喻户晓的3Q大战、锦兴微软互诉案等,都折射出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期望。

就是在这个时候,肖海棠接到了华为公司与美国IDC公司滥用市场地位垄断纠纷案。

7年后提起该案时,肖海棠坦言:“这是我职业生涯中的第一大难关。真是完全陌生的领域,当时连标准必要专利这个词,很多人都念不顺溜。”

全球电信巨头之间的交锋,不仅涉及当时知识产权领域最前沿的法律问题,更对世界通信领域裁判标准的确立有着重要影响。

国内当时并没有相关的案例,一审参照国外某些个别案例,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构成天然的垄断地位。这个论证逻辑放在国外或许没有问题,但无法说服国内同行。被同事称为“海绵学习状态”的她,一头扎进了书堆里,查资料、找案例,从我国现有反垄断法框架中,对通信领域市场界定、超高定价判断标准、反垄断法域外管辖等多方面,对垄断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和详细论证。

那年国庆假期,肖海棠一直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看行业背景,看类似案例,看国际商业惯例和规则,中英文各类材料、案例、报告摊了一地,反反复复论证验证。“呆到第五天的时候,突然感觉,通了!”直到现在,她还止不住地兴奋,“当时案卷满桌满地,坐在地上环视的我,犹如得胜的将军!”

案件宣判后,国内外同行高度赞赏。该案作为唯一一个民商事案件,入选“2013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热点案例”,有世界知识产权界“福布斯”之称的《知识产权管理》将之评为“全球年度案例”。2018年,周强院长在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将此案作为过去五年审理的25个典型案件之一进行推荐,高度评价其“证明世界知识产权领域最前沿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也能审理”。六年后,“改革开放四十年40件重大司法案件”评选出炉,唯有四件知产案入选,该案仍旧榜上有名。

一份未面世的判决

如果说一名法官的成就,在于审理的案件被历史铭记,那判决书就是最好的载体。

翻开肖海棠办过的知名案件:微盟诉泉芯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申诉案、捷豹路虎诉奋力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小肥羊商标侵权案……无论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说理论述都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2020年1月,广东高院召开首届粤港澳三地司法案例研讨会,肖海棠任内地模拟法庭主审法官。

她,有自己的坚持。

时代发展下,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得到市场、行业、公众的认可,在全新的领域和行业,当事人很多时候希望通过司法厘清权利边界,确立规则秩序。“对可能紧盯着案件审理的从业者和公众来说,判决往往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2018年,华为与三星专利侵权纠纷案上诉至广东高院。

当时正值世界通信领域战略布局和市场博弈阶段,华为与三星就专利交叉许可问题进行多轮谈判,并在全球范围内提起互诉达44宗。此案国内一审宣判后,美国法院即作出禁诉令裁定,要求华为不得在美国法院作出裁决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暗潮涌动下,全球不少眼光盯在这个案子上,各怀心思。

但令更多人没想到的是,2019年5月,该侵权纠纷系列案在广东达成全球和解,不仅如此,双方还就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问题,达成框架性的《专利许可协议》,全球范围内的有关诉讼得以一揽子解决。

案件的主审法官,仍旧是肖海棠。

一审以判促调在前,二审将调解工作做到最后一刻,全球和解成果获国内外高度评价。

然而,在至今仍未平息的讨论声中,很少有人知道,此案背后,还有一份未面世的长达40多万字的判决书。

“加了六十多天班。”书记员孙燕敏回忆,“没日没夜地分析论证,但最终,这份裁判文书还是被锁进了抽屉。”

周期短、成本低、定分止争,调解的优势毋庸置疑。而在知产领域,肖海棠却感受到了更深一层含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大部分时候,判决确实可以实现案结事了,但如果能以调解促成双方合作,在实现企业互利共赢的同时,将推动新技术、文化普及更多人,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当再提起那份未面世的判决,肖海棠心里还有些五味杂陈。“说实话,现在想想还是有点心痛,因为裁判文书下了很大的工夫,我自己也很满意。”但她说,经此一役,同样是一次成长,“对于行业标准和规则树立来说,个案判决固然很重要,但从更高层面来看,调解与禁令救济制度的宗旨本身都是促使当事人诚信谈判,而且在实际纠纷的化解、后期合作的促进和更广阔前景的形成方面,调解确实具有判决不能达到的作用。”

而对庭里后来津津乐道的“三个案例促调解”传说,她听闻后笑笑:“其实没那么玄,就是摆出多种可能,共同寻求一个最有利的结果。调解和判决无所谓优劣,最终都是为了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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