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一句话总结回答: 康宝莱是金子塔骗局(变相传销),请远离。
2016年7月1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简称FTC)就康宝莱(Herbalife)欺骗消费者的问题达成协议,虽然在协议文件中FTC并没有明说康宝莱是金字塔骗局,但是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中 (FTC官方网站的新闻发布会视频和文字记录连接:FTC Press Conference: Herbalife),FTC的主席 Edith Ramirez在回答一位记者问题时意味深长的说: “They(Herbalife) were not determined not to have been a pyramid” (康宝莱没有被认为不是金子塔骗局)。虽然FTC没有对康宝莱定性,但是任何人读了FTC对康宝莱的最终调查报告后,都会明白FTC其实很明确的告诉了大家:康宝莱是一个金字塔骗局。因为FTC的报告中明确的表明了,康宝莱具有所有金字塔骗局的标志。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官网上可以找到FTC对康宝莱违法行为的最终调查报告: 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documents/cases/160715herbalifecmpt.pdf
后文中我对报告的部分内容做了翻译。FTC报告的结论是:康宝莱的产品只是一个幌子,FTC的调查显示这些产品因为价格过高并且市场需求不足是卖不出去的。所以那些诚实的抱着劳动致富希望的康宝莱“商业机会”参与者(又称为“分销商”)绝大部分都是是在亏钱。康宝莱这样的设计导致那些“商业机会”参与者唯一的获利的方法就是通过招募更多的下线参与同样的“商业机会”以获取招募下线的提成。而要获得招募下线的资格就先必须按规定购买大量的康宝莱产品,所以这其实就是变相的为参与康宝莱“商业机会”而交的会费,因为这些产品是卖不出去的。
我们熟知的传销是什么样子?不就是上线发展下线,下线发展更多下线,然后上线根据下线的数量来获得报酬吗?我直接引用百度百科关于传销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百度百科链接:传销_百度百科
这个定义是不是和FTC对康宝莱下的结论很像很像很像呢?
FTC的调查报告文件很长,列举了很多证据和细节,有兴趣的可以通过我上文的链接查看。我在此翻译些关键部分:
第五页第一行:
翻译:18.(康宝莱的商业机会参与者通过)零售康宝莱产品是无法获利的,或者利润非常的小以至于只能抵消参与康宝莱商业机会的成本。
19. 因为这个原因,那非常少的一部分获利的康宝莱分销商(商业机会参与者)都是通过招募更多的商业机会参与者来获利。
20. 绝大多数的康宝莱分销商(商业机会参与者)没有赚钱或者赚非常微小的利润,这些人中,绝大多数其实是在亏钱的。
第18页第14行
翻译:一半的康宝莱称作“Sales Leaders”(销售领导者)的销售商从零售中的获利平均只有每个月五美元,另外一半的销售领导者在不断亏钱
第23页第1行
翻译:标题:大量的分销商抛弃康宝莱商业机会
76. 在看到自己很差的收入状况后,大量的分销商停止购买康宝莱产品,或者直接离开康宝莱,导致大量的人员流失
第38页第11行
翻译:
总结
145. 被告(康宝莱)的报酬结构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分销商购买数千美元的产品以获得招募新分销商的资格并获得招募奖励
146. 这就导致了有过多的商业机会参与者和过量的康宝莱产品供给,以至于康宝莱商业机会参与者非常难通过卖产品而获利
147. 商业机会参与者本应该有合理的可能性能通过卖产品给顾客来赚钱。但是绝大部分康宝莱的商业机会参与者通过卖产品根本赚不到钱,或者甚至亏钱。
148. 因为卖产品不能赚钱,所以那些成功的商业机会参与者很自然的主要靠招募新成员来获利
149. 因此,商业机会参与者批发购买康宝莱产品的行为其实是在购买参与一个商业机会的资格,而这个商业机会是奖励招募其他成员而不是销售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