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谢邀。
虽然我自己比较喜欢人性化管理,不主张用打卡的方式对偶尔迟到一两分钟的员工扣钱、扣奖金,但是,作为HR,不得不说打卡还是有一些作用的。
首先,人都是有惰性的,如果没有打卡,那么一般情况下,到得早的人依然到得早,但到得晚的人会到得越来越晚。如果有打卡这样一个形式,哪怕打卡记录不用于对迟到、早退者的惩罚,对于那些不是很自觉的员工都有相当大的威慑力。
其次,也许你不知道,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纠纷的裁审,企业的举证责任比个人大得多,比如出勤情况就是法定由企业举证的,无论是企业告员工还是员工告企业(一般的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对于公司掌握或应该掌握的资料,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律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这个就是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没有打卡制度,一旦发生纠纷,这个员工上没上过班企业都很难举证。又比如加班,假设有这样一个员工,拿了一大沓晚上9、10点钟从女朋友家回自己家的出租车票(假设金额与从公司到他家差不多),楞说是加班,要求劳动仲裁判令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考勤记录,公司怎么证明他没加过班呢?
所以,无论是出于管理的需要,还是出于公司自我保护的需要,我个人都觉得打卡是必要的。但通过打卡记录,斤斤计较员工偶尔迟到的那么几分钟,我是很鄙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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