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25日乌鲁木齐市启动宣传周活动,乌鲁木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健康提示: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职业人员能够依法守护自己健康,同享幸福人生。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制科科长路宝利介绍:乌鲁木齐地区职业病发病特点和国家基本相同,主要以男性为主,占总职业病报告人数的80%以上;以职业性尘肺病为主,乌鲁木齐地区尘肺病占总报告人数的65%左右,全国在80%以上。不同点是乌鲁木齐地区近几年职业性传染病中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报告人数明显增多,占总报告人数的28%左右,而全国职业病发病中职业性传染病占3%以下,比全国高了近10倍。
职业性布鲁氏菌病主要高发人群是从事接触布鲁氏菌的相关职业的人员,例如兽医、畜牧、屠宰、畜产品加工,疫苗和诊断制品生产、研究、应用及从事布鲁氏菌病防治的工作人员。路宝利提醒相关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行业操作规范,严格落实洗、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相关资料链接:
什么是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种类有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于2013年12月23日公布实施,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以及开放条款。
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涵盖了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做好在职业场所和生产过程中有害因素的控制和职业病预防工作。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脱离、早治疗。
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矿物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尘肺病的临床症状:早期一般没有或只有轻微的自觉症状;随着病变的进展及合并症的出现,主要是以呼吸系统症状为主的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还有喘息、咯血等症状。
尘肺病的诊断和预防
劳动者是否患有尘肺病:要明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是否从事过接触粉尘的作业,如矿山开采、矿石粉碎等,机械制造配砂、混砂、清砂等,建筑行业耐火材料、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筑路业隧道开凿等。是否患有职业性尘肺病劳动者依法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我国已经总结出尘肺综合性预防的“八字方针”,即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对从事接尘作业的劳动者来说,要做到参加防尘培训,使用有效的防尘口罩,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病重在预防
(1)应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加强职业健康的管理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个人防护用品。(2)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告知劳动者危害及防护知识;依法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八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
3、知情权;
4、特殊保障权,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5、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6、拒绝冒险作业权;
7、参与决策权;
8、损害赔偿权。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