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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哪一期(刘宇那个节目)

琵琶演奏者柳青瑶起诉刘宇舞台曲目侵权事件近日登上热搜,民众对艺人与节目组的责任问题各执一词。近年来,音乐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综艺节目音乐侵权更是频发而难解。此次事件中的抄袭是否“实锤”?综艺节目抄袭问题为何难解?辩称不知情的艺人是否无辜?若确认抄袭,表演者与节目制作方谁该担责?笔者认为,此次事件中,艺人对其“不知情”的行为举证为关键点。

作者 | 又青

01 综艺节目音乐侵权频发

8月28日晚,在B站拥有近百万粉丝的UP主、琵琶乐手“柳青瑶本尊”在多个社交媒体网站上发布视频,称歌手刘宇在节目《蒙面舞王》中《公子半遮面》的舞台表演曲目涉嫌侵权她的原创琵琶乐作品《兰陵王入阵曲》,将起诉江苏卫视、爱奇艺、优酷、上海灿星制作及刘宇侵权。

随后,该事件登上微博文娱热搜榜第一位,双方的支持者各执一词。29日下午,刘宇所属的INTO1男团通过微博发布声明对此事作出回应,称节目中表演音乐由节目团队统一处理版权,艺人是在向节目组确认版权无异议的前提下完成的表演。随后,刘宇转发该微博并回应:“尊重并支持原创,共同创造良好的创作与表演环境。”

据悉,兰陵王入阵曲也叫大面,为中国古代著名的歌舞戏。起源于北齐,盛于唐代。是为歌颂兰陵王的战功和美德而做的男子独舞。舞者表现兰陵王“指麾击刺”的英姿。现已失传。文中提及曲目为柳青瑶团队自行创作的曲目。

近年来,音乐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综艺节目音乐侵权更是频发而难解,牵涉许多当红艺人。例如,前不久,著名歌手郑智化在微博发文称其作品《星星点灯》被改乱歌词,直指时下人气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涉及王心凌﹑张天爱等多名艺人;东方卫视的2021年跨年晚会上,艺人钟汉良演唱的《飞鸟和蝉》和艺人杨芸晴演唱的《无人之岛》被指侵权,两首歌著作权所属公司千和世纪对此发微博指责;2020年,音乐版权发行平台VFine Music指,《声临其境3》节目中艺人韩雪、张含韵未经授权翻唱了音乐作品《Tough Love》......但上述案件几乎都没了后续,节目方甚至不作回应。

在国内,社会各界对于版权侵权行为较为宽容,惩罚力度较轻,节目制作方通过道歉、赔偿损失后往往就会取得音乐作品作者的谅解,节目的收视率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某大型音乐版权管理和发行平台高管指出,大型制作公司和出品方在项目启动前对音乐版权部分都有预算和准备,但因执行层面版权意识淡薄,在翻唱、改编或者使用节目的配乐时,常出现“先用了再说”的情况;上海律协一委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赔偿损失通常难以界定标准,这也造成了很多侵权方“先上车后补票”的心理。

02 抄袭行为需专业鉴定

歌曲被侵权时,著作权人可直接进行协商或起诉要求赔偿。但此次事件中,柳青瑶方表示,节目中的音乐“拼接”其原创作品,这种情况如何判定呢?

有专家表示,杂糅、拼接等方式抄袭的 *** 方式就更复杂一些。对于这一类的抄袭界定,一个被同类案广泛引用的官方说法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回应地方问询的表述:“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

对于音乐方面的抄袭,业界常说以“连续八小节以上相同”作为认定标准,但这种方式并未获得官方认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表示,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

据悉,具体作品到底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需要交给专业的机构,如中国版权研究会版权鉴定专业委员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进行鉴定,评判标准也比较复杂。

因此,此次事件虽然大众普遍认为两首曲风相似,艺人方也表示支持原创,但能否确定为侵权行为,还需专业机构鉴定后才能下结论。

03 “爱豆”不知情 举证是关键

此次事件的热议点除了是否抄袭外,更多的是粉丝们为“爱豆”喊冤。刘宇的粉丝和支持者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刘宇属于“受害者”,音乐版权应该由节目方购买,刘宇与事件无关。而在过往相似事件中,支持者们也大多持同样观点。那么,若经鉴定后该行为确为抄袭,自称不知情的爱豆及其团队是否需要对此负责?

著作权法规定,无论他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都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许可表演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是演出组织演出的,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若未经原权利人许可,无论是否知情均构成侵权。艺人方使用音乐作品时,应尽到审慎义务。而抄袭行为发生后,若确为不知情行为,也应对此进行善意举证责任,表明此次演出由节目方组织,并向其确认已获得著作权许可。

若对此证据不足,则有可能收到牵连,刀郎与降央卓玛的纠纷就是很好的例子。2019年,歌手刀郎所属公司因《西海情歌》被侵权起诉演唱者,演唱者虽表示是“公司安排”,但艺人与其公司均被判侵权,需进行赔偿。

据悉,歌手刀郎是《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两首歌曲的著作权人,其将两首歌曲的著作权授权给一家名为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公司管理。演唱者降拥卓玛(艺名降央卓玛)没有经过权利人允许,在演唱会中演唱了歌曲《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演出为现场演唱会,应由演出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当然亦应由演出组织者向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案件中并无证据显示演出的组织者信息,但侵权行为的外在表现为降拥卓玛未经允许演唱了涉案作品,在未获取到演出组织者信息的情形下,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公司直接向降拥卓玛主张权利并无不妥。

同时,降拥卓玛主张其系接受组织者安排参与表演、侵权责任应由组织者承担,就应当对此予以举证证明,但降拥卓玛对此仅进行了口述回应,应由其承担未举证证明演出组织者信息的不利后果,故认定由降拥卓玛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万余元。

因此,要保护你方“爱豆”,除了主观非故意,还需“爱豆”本人与公司小心小心再小心,对上述需举证的行为保留证据。

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此种情况艺人不应承担责任,这种观点也并非都是源自粉丝的支持,而是有客观依据的。若从综艺节目内容涉嫌侵权的角度来看责任认定,如内容是按照制作方的要求,后续出现侵权纠纷是谁制作谁承担责任,艺人不承担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作品是通过艺人表演呈现的,但艺人与公司在演出前一般都会与电视台运营公司签署演出协议,协议中规定演出的所有版权和邻接权都归电视台所有,类似于委托创作,同时如果涉及到表演非艺人控制的第三方作品,则规定由电视台负责获得版权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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