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4月26日,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涉及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其中,部分案件更是新环境新业态下出现的新型侵权案件。这些案件案情复杂,事实认定困难,社会影响较大,处理过程复杂,充分彰显了我省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氛围和成效。
厘清新问题,未经授权演绎作品获合理保护
南京设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建E室内设计网”的经营者,涵盖原创模型、贴图、施工图、VR全景合成、云渲染等业务。上海望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模式与设易公司相似。其网站中有4幅3D模型文件与设易公司相关作品完全相同,且上传时间晚于设易公司的上传时间。设易公司遂诉望拓公司未经许可将其创作的3D模型文件上传至该公司创办的知末网的行为侵害了相关作品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值得一提的是,设易公司认可用于3D建模的涉案4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设易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 3D 模型文件属于演绎作品,且设易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虽然设易公司未经许可的改编行为构成对原著作权人的侵权,但这并不妨碍其禁止其他主体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改编后的作品。二审法院改判望拓公司赔偿设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万元。
专家表示,本案是厘清3D模型文件智力成果的认定及权利边界、3D作品与2D在先作品之间的权利保护关系等问题的新型案例。案件合理界定了未经授权 3D模型文件演绎作品的性质、权利边界和保护范围。演绎作品系原作品经再度创作形成,凝结了原作品权利人和演绎作品权利人的双重贡献,在判断给予未经授权的演绎作品何种性质的保护、何等程度的保护时,应当兼顾两度创作环节中不同创作主体的法律权益以及作品传播所衍生的公共利益。
全流程打击,国内地板行业恶意商标注册创下最高判赔额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恶意注册商标之风既损害了他人权利,又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此,从国家到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
在地板行业,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的“大自然”品牌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7年以来,福建因尔心安木业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福建大自然美学家家居有限公司)不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大自然”的文字,将公司网站域名注册为“naturemxj. com”,在其地板产品和宣传品中使用近似标识,还通过中华地板网等平台进行招商加盟。2018年,福建大自然公司代表人周某良名下的“大自然美学家”商标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宣告无效后,又在几十个商品类别上抢注了该商标。大自然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商标侵权。福建大自然公司将“naturemxj.com”注册为域名并用于宣传被诉侵权产品,将“大自然”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福建大自然公司在近似商标被认定无效后,继续恶意囤积大量其他近似商标,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扩大侵权规模,属于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全额支持原告人民币15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此案是国内地板行业知识产权领域最高判赔额的案例。专家点评说,案件为绿色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计算难”“赔偿低”等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同时,审理法院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及中华地板网、中华建材网等地板行业互联网平台发送司法建议,商标局对福建大自然公司违法注册和囤积商标行为进行了处理,为推动建立全流程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联合工作机制和形成打击恶意注册社会共治局面注入了强劲动力。
提速改革,行政裁决为涉外专利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改革步伐不断提速。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比,其程序简约、快速高效等优势,更有利于及时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实现知识产权人快速 *** 。在我省,2022年1月14日颁布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也特别规定了要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指导机制。纵览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不乏我省在该领域的有益探索。
埃科特莱茵药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2日获得名称为“新颖的磺酰胺类化合物及其作为内皮素受体拮抗剂的应用”的发明专利权。2020 年7月17日,其与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签署非独占专利许可协议,授予杨森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涉案专利的非独占许可。
江苏艾康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在网站上推广销售马昔腾坦化合物。权利人认为艾康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涉案专利专利权的侵犯,给请求人带来了损失,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遂向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1月9日受理,并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行政裁决。认定涉案产品落入修改后的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艾康公司的行为构成许诺销售及销售,责令艾康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艾康公司收到行政裁决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生效。
专家分析,行政裁决制度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企业也注意到行政处理的快捷性和有效性,越来越重视通过提起行政处理请求方式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本案处理中,行政裁决机关严格适用法律,并充分联系实际,对此类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示范和指导作用。
江苏经济报记者 杜颖梅 洪姝翌
通讯员 张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