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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商品房征收补偿新标准)

有被征收老百姓咨询“给我的补偿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咋办?”又或者“拆迁的时候是按商品房的补偿标准补给我吗?”城市房屋被征收时的补偿价值怎样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早在10多年前就给出了明确的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通过相关案例为你解读这个问题。

案情简介

几年前,山东济宁某县人民 *** 作出《XX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孔先生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孔先生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本案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故判决:撤销被告县人民 *** 作出的《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律师说法

该案中审理法院简明扼要地指出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对于同类型纠纷的解决具有指导之意。

在此还要告诉您,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一般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情况下是指在评估时点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不是开发商或征收方怎么说就要怎么算的。

律师答疑

征收补偿决定久拖不决周边房价上涨,如何算补偿?

在最高法案例【(2018)最高法行再202号】中,最高法明确,当被征收人的房屋已作出评估报告,但一直未予补偿,且因不可归责于被征收人的情况下,以征收决定公告时点作为评估时点不利于实现公平补偿。征收人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补偿安置义务的情况下,其应承担房屋上涨带来的风险。

房屋无证,是否也能按照周边市场价补偿?

以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5425号为例,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对征收补偿决定中的补偿不满,如何应对?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也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约期限内没有协商一致,拆迁办可以申请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下发之后,被征收老百姓不复议不诉讼,有关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行为作出后,60天内行政复议,六个月内行政诉讼,这是拆迁案件办理的黄金期,千万不要硬耗死扛,贻误时机。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要提醒您的是,实践中,类似于孔先生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由于拆迁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而有的征收方又为了低成本征收,往往对本该属于被征收人拆迁补偿一压再压,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遭遇复杂情况或面对的是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不合理征收决定也不要丧失 *** 信心,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武器助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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