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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曹群,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声歌系主任李教授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 *** 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 *** 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等文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武汉音乐学院面向社会引进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音乐院校之一,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也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音乐与舞蹈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和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国家级音乐表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学校7个本科专业中,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4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表演、舞蹈编导2个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为全国9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中唯一获得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系。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思政+音乐”的教学理念和课堂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构建,“音乐舞蹈与思政教育”学科建设(群)获批入选“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 *** 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师德高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 党员;教授职称;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或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关方向博士学位;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年龄50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

http://zhaopin.whcm.edu.cn)注册报名。

3.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应聘者须在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上传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登记照。

②就读大学以来的各阶段 *** 和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盖章后的就业推荐表)。

③ *** 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④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个人业绩支撑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者研究生阶段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本科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统招学历并已获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2.任职资格及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相关条件:

应聘者须提供曾任职单位的任免文件及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证明等材料。

四、考核

学校组成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科研创作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面试考评,提出聘用建议。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的标准,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测试及体检。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人员中按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和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岗位聘用等级和薪酬待遇。

八、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武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应聘者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whcm.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为本次招聘考核、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whcm.edu.cn

电子邮箱:wuyinzhaopin@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政策咨询电话:027-88067726(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067292(武汉音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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