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征地拆迁案件的核心问题其实都是补偿和赔偿问题,老百姓认为补偿不公、补偿太低、或者认为违法强拆、违法强占应该给自己赔偿的问题。但是违法强拆、强占申请国家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对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老百姓来证明,这样就难倒了老百姓。
一 国家赔偿举证难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案件由老百姓承担证明自己损失的责任,但是老百姓都说 *** 强拆,自己什么财务都没有拿出来,都埋在地下或者丢失,这就造成了老百姓对自己的损失无法举证。
虽然法律说因为 *** 违法强拆给老百姓造成损失的,由 *** 承担举证责任。但是该条规定的很笼统,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法院一般很少适用。
二 新司法解释的规定
按照《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四十七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依据该条规定就具有操作性了,如果是 *** 违法强拆没有履行公正、第三人鉴证程序,损失无法确定。就可以按照新司法解释应该由 *** 申请鉴定,如果无法鉴定出损失数额或者 *** 拒绝申请鉴定,法官可以按照常理来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是法官可以参照周边房屋价格和自己的经验来确定赔偿数额。
三 新司法解释的亮点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认为:原来的国家赔偿法老百姓戏称为国家不赔法,主要原因就是赔偿数额无法确定。现在新的司法解释让国家赔偿数额无法确定的难题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法官可以参照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和自己的生活经验来确定房屋的价值。这样不仅可以对 *** 的违法强拆具有警示作用,更重要的是保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