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我们可以明确的是:这两首歌均不是抄袭。 不妨先来回顾一下,2016年时,在另一桩关于“抄袭”的指控中,
》是否抄袭了 Zedd 的《Candyman》,我认为前者使用了《Candyman》中的编曲要素(Lead 音色很相似,结构型也相近但有微调)。至于这是否构成「抄袭」,业界尚无明确的判定标准(所以也谈不上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了)。
这件事的性质,其实和前一段我参与的另一大段争论的内核是一样的,就是:「当两首歌词曲完全不同时,编曲要素上的相似是否能作为歌曲雷同的判定依据?」
我个人认为还有待商榷。因为编曲要素雷同的界定的难度要远大于旋律界定。旋律雷同可以比对两曲旋律形态,并且借由曲式及和声上的雷同特征作为佐证,而编曲要素(例如 riff)的雷同难以找到曲式、旋律及和声上的佐证(因为太短)。在这种情况下,其实难以拿出一份表达严谨逻辑严密的指控的(只是表达得高级一些的「我听着像」)。
而且再细想想,如何判定一些编曲要素(比如音色)是否雷同,本身就是个难题。进行任何雷同指控前,都要把雷同和不雷同的划分点说清楚啊。
同时换个角度思考,在歌曲旋律雷同判定的方法已经日趋成熟的当下,还有那么多词曲抄袭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被抄袭者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此时贸然把「反抄袭」扩大到一个尚存在争论、且指控难以表达得足够严谨的领域,是不是对「反抄袭」主旨的模糊和不负责?
再换个角度思考,反抄袭是为了保护原创。如果判定大张伟副歌段中的 Lead 声部抄袭了 Zedd,那这个音色+乐句的组合就独属于 Zedd、别人无权使用了么?好像也不应该。那如果别人可以合理借鉴的话,借鉴与抄袭的分野又在哪里呢?
这还是我们现有知识体系解释不了的领域啊。
(原帖地址:Sina Visitor System)相信大家对这事儿的印象还算深刻,前因后果不再累述。这一次,我们再度又绕到了问题的原点。像Dirty Class和Panta.Q那样,当词曲表现完全不同时,因为编曲的要素相似,“我听着像”,我们如何去界定借鉴和抄袭之间的区别呢?
用歌曲来具体说明吧。
先说Panta.Q。《即刻电音》第五期,他们这一组的《晴空谣》,在Drop的段落“听起来像”台上特邀主理人Alan Walker的那首世界名曲《Fade》/《Faded》,并被大张伟直接指出,问Panta.Q是否是在此致敬咱们Walker老师。你可以看到,当时Panta.Q整个人是懵的。这只是一次编曲上的“撞歌”行为。从Panta.Q的角度来说,他要对原本的那首《声律启蒙》进行改编,伯克利学院派出身的他第一时间想到的中国风改编方式,就是放大歌曲里五声音阶的元素,并放入Future Bass的这种有东方婉约色彩的音色里,并用西方的那一套器乐表现手法来诠释中国式的情思,这也让Panta.Q的这一组呈现了和另一组对手选用更加外向化的民乐铺排所完全不一样的路子(插一句:另一位国产中国风电子音乐制作人徐梦圆也常用五声音阶+Future Bass)。
在此过程中,Panta.Q用了“6415”这么一个和声的套子,这是一个容易抓耳因此在流行音乐里广泛被采用的 *** ,当它用于电子乐Loop中处理得当也会有不错的高级感,比如你听下朴树《平凡之路》底下那个分解 *** ;另一个例子就是《Fade》/《Faded》。相同的思路,当Panta.Q一直在用“6415”的钢琴 *** 铺垫去做底子,然后在Drop段落忽然放大,把 *** 里五声音阶的主音强调出来,以Future Bass那种Lead音色送到大家耳边,乍一听时确实会有“像”的感觉。只要你细心分辨,Walker老师也说了,这是两首完全不一样的歌。这当然不是什么抄袭。
再说《即刻电音》第四期上Dirty Class那首《You Gotta Move It》。
从主观上的猜测,我也倾向于认为Dirty Class借鉴了K/DA的《POP/STAR》。一直以来和电竞、二次元、青年亚文化交流频繁,甚至在英雄联盟新赛季开幕式上做Remix的Dirty Class,不可能不会关注到K/DA的这首大热之作。我认真地把两首作品进行挨个小节地进行比对,可得出以下结论:
两首歌曲的和声使用方式、旋律编排完全不同,如果从旋律上看,这绝对是两首完全没有关联的歌;包括Rap的部分,它们的Flow,包括字词安排的密度、停顿等,也是完全不同的;歌曲的大体结构两首歌有相近之处,均为Rap的开场、进入到Build Up段、然后再到Hook段。但这也并非K/DA的专利,确切的说,这种结构是Trap进入主流EDM后的一种常规写作范式;在编曲元素上,Dirty Class和K/DA在前面Verse的部分有较为相近的鼓点,以及Bass Line,特别是鼓的部分,如果你的外放设备是用手机或笔记本喇叭来听的话,这是最直观、且让人接受信息最多的部分,再配合两首曲子速度接近的BPM,是两首歌“听起来像”的最主要因素;Verse之后,进入Hook段落,在这里,Dirty Class选取了一种更加直接的方式,基本让人声只剩下衬托的作用,把大部分的空间都腾出来给了Drop去呈现,这也是考虑到《即刻电音》本身的评判标准,他们放大了电子乐的层面。实际上,如果单独拿Drop段出来比较,我相信绝大部分网友听众都不会认为这两首歌存在关联。从创作的想法上出发,Dirty Class针对《蹦迪治大病》原曲偏向于小清新电音(带有House和Future味儿)的基础,用他们擅长且熟悉的Trap进行改编,并结合该队现有的女声rapper配置,把原曲的可爱扭转成了酷。所以,我对此事的判定是:Dirty Class在他们擅长的EDM Trap领域里,在借鉴了K/DA的《POP/STAR》一些编曲元素,并结合他们自己所熟悉的套路,制作了这么一首歌。它们在节奏组(鼓和Bass)上有相似之处,但两首歌的歌词和旋律完全不同,进入Hook段后Dirty Class所写的Drop非常明确自己的原创性,所以我认为它并不构成抄袭。
关于套路这件事情,我可以给大家听下BLACKPINK的这首《DDU-DU DDU-DU》。
论结构,同样也是RAP开头,Build Up开始加旋律,然后接Drop;论音色和用法,BLACKPINK那个Bass做的长琶音,是不是和K/DA也一样?里面的军鼓是不是也一样?你说为啥Dirty Class进Hook段之前有一个气口,所有乐器收住,这肯定是抄K/DA的——BLACKPINK也是这么做的不是?最后结束前的那一次Drop,BLACKPINK那个犹如火警鸣笛的处理,以及BLACKPINK在很多细节处的东方色彩的设计,我倒不如说Dirty Class借鉴的是这个哩。
我能理解英雄联盟的粉丝们,通过对“抄袭”的指控去表达对自我领域的推崇,彰显自我认知的身份,但上述的内容,真的是一种套路。
可能有人会说,我瞎比比了这么多,可人家B站上早就有视频了,两首歌叠在一起,毫无违和,都实锤锤死了,你还在说什么?の,那视频我看过,把两首歌的BPM、Key调成一样,放在一起,并修剪了多出来的段落,若两首歌本身的节奏相似时,它们很容易混在一起,在电子乐的领域,这叫做Mashup,一种混搭的方式。如果以Mashup作为抄袭判定的话,那么全世界的音乐人都是抄手无人幸免了。
(BTW. 除了通过预设的制作外,在DJ的现场演出里,也常会有相近的手法,在听众未察觉的时候,通过对速、调性调整、EQ调整等混音方法,把不同的歌曲拼接起来,《即刻电音》上我非常喜欢的制作人
在知乎上写过这么一个科普贴,大家也可以去延伸阅读一下:Anti-General:DJ在台上到底在干什么?)————总结的分割线————
最后,我们回到问题的根本,我们该如何界定抄袭和借鉴的边界?
当前国际通行的著作权法案中,关于词曲创作上的纠纷,我们通常用扒谱去进行比对,来判断他们是否构成抄袭,但绝不是“我听着像”就构成抄袭,这种空耳断案的方式,是绝对不可取的。
在本次我们讨论的编曲层面,则是一个复杂得多、用邓柯的话即是“我们现有的知识领域无法解决的问题”。
传统音乐表现形式里,编曲更偏向一门“制作工序”而非“创作”。比如我是一个鼓手,那么来了一首歌,按照我的经验,我就该打一个动次打次;若我是一个吉他手,这时候歌曲还在情绪铺排呢,那我就弹一个T121好了——如果这个时候,我们忽然说,不行,动词打次这个节奏和T121这个指法已经被人用过了,你再用这就是抄袭!这下,估计所有的编曲人、乐手老师全部都傻眼了。
但是,进而在电子乐的领域里面,它的情况又变得充满了吊诡性。因为,电子乐是一种“重制作轻写作”(注意,是“写作”不是“创作”)的音乐类型,很多时候它也许没有歌手的演唱,我们无法用传统流行音乐的那一套比较词曲的方式去衡量,甚至我们都搞不清这首歌的主旋律到底是哪段。而当制作人把歌曲的重心放到制作、即编曲和混音上时,我们界定何谓抄袭,又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因为,在一首电子乐里,你使用的节奏依然很可能是相近的,你用的音色也可能是类似的,哪怕是Alan Walker那首蜚声国际的《Fade》/《Faded》,那个被称作“夜店风”的Lead音色也不是他的独创,这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几天前,我在另一篇讨论何谓抄袭的文章里,我这么写到:
比如,现在流行80年代复古,我们一听那强劲的Disco节奏,马上就会说:这是80’s Remix!那么,是否所有用着Disco节拍的歌曲,它们彼此就是“抄袭”了?
再比如,随着《中国有嘻哈》在年轻人中风靡的Trap,它通常具有标志性的三连音“哒哒哒”,那么,只要听到有“哒哒哒”的,它们也是彼此“抄袭”了?
包括Future Bass中那个很卡哇伊的主音色,以及从80年代就开始活跃在嘻哈音乐等各领域中长盛不衰的Roland TR-808鼓机,它所制造的超低频底鼓和充满金属质感的军鼓音色的组合,不都是万变不离其宗吗?只要这主音色“听起来像”或者是节奏组“听起来像”,也就“抄袭”咯?
就像现在大家都在学The Chain *** okers,可是否还记得早在2012年的时候,来自澳洲的Flume就已经通过他的低音贝司与合成器演奏奠定了Future Bass几乎所有的特征了,那请问The Chain *** okers“抄袭”了吗?他们的创造和融合的工作因此就被否认了吗?所以,在Dirty Class这个事情上,因为K/DA用了这么一个Bass的长琶音,去制造悬疑感,那Dirty Class就无权再用了?可BLACKPINK以及无数的做Trap EDM的比你K/DA用得更早呀?况且Dirty Class的和声以及在Bass最末结束时,用他们喜欢的水滴声,这听起来不是很不一样吗?再换句说,是否Trap式的警笛声被之前的人用过了,BLACKPINK和Dirty Class就没有资格再用了?
再重申一次: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我们暂时是没有办法在编曲的角度上对抄袭做出界定的。你没办法做一刀切,这样会让编曲者束手束脚,无路可走,流行音乐会直接完蛋,鼓手、贝斯手最先提前下岗。
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原创得不到保护,大家都更乐于去模仿?这么想也是杞人忧天。
流行音乐的产业化的这70多年,已自有其发展规律。上世纪50年代披头四火了,结果整个英国的唱片公司在利物浦满大街抓人,凡是找个能弹吉他能唱歌的就给他们录唱片,要求是“按照披头四那样来”,可依然只有披头四让我们记住;周杰伦横空出世之后,投身华语R&B者前仆后继,他们也无人能够超越周杰伦的成就,但他们却同样壮大且繁荣了华语流行音乐的阵营,为我们提供了各种多样性的选择。流行音乐就是这样,市场自有其追逐热点的天性,但乐迷也绝对不是聋子。我有一位台湾的朋友说得很通透:“樂迷會去分辨哪些是複製成功模式的商業用曲,只有音樂做得夠用力,夠有誠意,即使是仿作,若flow更流暢、beat更俐落、記憶點更好,樂迷一樣會買單。雖然超越一個優秀的成功模式,基本上是很難的事。若只是反覆粗製仿作,愛樂者心中自有評價,跟風者也會隨著潮水退去不留痕跡。”
最后一句结辩:抄袭判定尚需严谨,听歌还请用脑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