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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浙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近期该院二审审结的中国绿发会、杭州市生态协会诉富邦集团公司、富邦皮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纠纷案,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浙江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环境公益诉讼中侵权主体的认定、责任承担方式、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落实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实践探索。
下面,小编就带你来看这起浙江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判赔3000多万元生态污染赔款。”
庭审当日,随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声法槌落定,这一“天价”罚单已生效,也宣告着浙江省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二审审结。
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前身为海宁市周王庙镇上林村上林制革厂,创办于1984年,属村办集体企业,2000年转制成私营企业富邦皮革公司。从1986年起,被告向该村五组、六组、十组租用三块集体土地共29.313亩,用于工业固废集中填埋,填埋行为一直延续到1998年。期间,富邦皮革公司整体改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富邦集团公司。
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擅自填埋制革污泥。2015年10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对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了公益诉讼。
根据《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显示,被告填埋工业固废的行为已使填埋场地内土壤受到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需要采取相应的修复治理措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判决富邦集团公司、富邦皮革公司支付环境修复费用及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共计3000余万元。在严格依法判令违法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合理确定环境修复方案、服务功能损失费、修复费用等,并明确将款项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朱财宝 吴峰
编辑:浙江生态环境微信运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