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年来,社交电商、私域电商兴起,但随之而来的,是“涉传风波”的蔓延,不少社交电商打着创新经营的幌子进行非法传销。
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云集、斑马会员、贝店、花生日记、达令家、未来集市、粉象生活等社交电商均被传出“涉嫌传销”的质疑声。而在其他领域,传销事件也屡见不鲜。对此,网经社通过第三方视角对2022年十大网络传销案件进行梳理。 详见网经社专题:违法边缘疯狂试探 2022网络传销案件有多少?
案件一:“乾易通”黄某等人以投资电商为名行传销之事
2022年2月17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陶某、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哈尔滨市成立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设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发展会员,以投资认购商品取得入门资格,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介绍他人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人员下单作为依据计酬返利,设立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根据发展下线人数的不同,设置“会员”、“站长”、“中心主任”等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7年1月6日,广德人黄某经王某(另案处理)推荐注册成为会员,开始积极发展下线,2018年5月,因业绩达标,黄某被提升为站长级别。后黄某以经营正宇控股名下“智洁洗衣店”为名发展该项目,并通过微信群,洗衣店等积极对会员进行宣传。经鉴定,其下级会员账号141个,共4层,累计充值金额193800元,累计提现金额283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投资高额返利为名,虚构、夸大网络服务平台经营、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二:“公销社”APP运营方因涉嫌传销被罚没1647万余元 号称“社交电商+新零售”
2022年3月,根据浙江省人民 *** 网站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手机开店软件“公销社APP”运营主体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日前因“涉嫌其他传销行为案”被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497.59万元、罚款150万元。
处罚页面显示,当事人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原***梦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搭建网络销售平台“公销社APP”销售日用商品,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入驻开店。消费者通过购买398元商品大礼包(含商品)成为平台会员后,即可在“公销社APP”平台内开店,成为社长。成为社长后,即可获得推荐会员并获得返佣的资格。
经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查明,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销社APP”平台销售“398元大礼包”及普通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85268081.12元,其中采购商品支出共计130532467.39元,缴纳税款共计25855690.31元,销售折扣共计211620568.92元,服务费支出2283380.83元,当事人实际获利14975973.67元。
综上,此次“公销社”APP被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75973.67元、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2020年11月,浙江盘石从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名单中退出,变更为浙江余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余承信息法人是曾以公销社CEO身份亮相的吴岳,企业目前与浙江盘石无直接工商关联。2019年,浙江盘石高调宣布进军社交电商,成立公销社。董事长田宁带领团队于2018年10月、2019年6月分别和湖北鹤峰县、青海果洛对接,助力当地“农村电商”和“精准扶贫”。正面形象留存的同时,模式制度却被质疑。公销社的经营制度采用级差制和期权奖励制度,除了以上的佣金奖励,公销社还设置了月分红、周分红和日分红。这种模式与传销中的拉人头赚佣金相差无几,因而被质疑传销。
延伸阅读:“公销社”APP涉嫌传销被查 没收违法所得1497.59万元 号称“社交电商+新零售”
案件三:社交电商“今日爆团”运营主体涉嫌传销,被罚65万元
2022年8月,社交电商平台"今日爆团"运营主体上海优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动网络")因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 年 5 月 31 日,虹口区市场监管依法对优动网络涉嫌传销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书证等证据。
经调查查明,优动网络为了快速获得客户资源,自行构建"店主-服务商-合伙人"3层会员晋升服务体系,通过推送邀请码的方式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等。2020年6月20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该公司通过上述模式共发展各层级会员的人数为店主超25万人,服务商4501人,合伙人445人;销售金额超9亿元,团队佣金1569万余元,培育佣金无法计算,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
案件四:自称金华第一百货旗下的社交电商“米兰街” 因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
2022年9月,浙江金华公布第二批涉老领域典型案例,该案例中包括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传销案。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开发米兰街购物APP,与商家(掌柜)推出层级晋升制度,形成了VIP、导购、店长掌柜的上下线层级关系。以下线的佣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按照直推人10%、直推人上线关联的导购7%、导购上线关联的店长7%、该商家(掌柜)下所有店长8%、该店长下所有导购8%、当事人10%的比例进行分佣。
经调查,米兰街APP自营商城模块 *** 注册VIP会员89154个、导购4125个、店长806个、签约入驻的掌柜6个。当事人共通过上述模式组织团购场次10余万场,获取佣金50余万元。米兰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传销行为。
延伸阅读:自称金华第一百货旗下的社交电商米兰街 因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
案件五:江西晟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组织传销行为被罚没112万余
2022年10月2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一则关于江西晟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江西晟赫公司)组织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网络)
据樟市监传处罚〔2022〕1号显示,江西晟赫公司以认购特定商品作为入门标准,该商品的价格远高于其价值,相当于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构成传销的行为。
案件六:张庭夫妇、陶虹持股公司“TST庭秘密”涉嫌网络传销一案听证会召开
2022年11月4日,上海淘不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等19主体涉嫌网络传销一案听证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召开。因涉案主体包括艺人张庭夫妇、演员陶虹等,且此前有媒体报道,本案所涉金额巨大,或逾100亿元,引起了网络的热议和关注。
去年,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以《查证函回复》的形式,公开披露了知名日化品牌"TST庭秘密"运营主体达尔威公司涉嫌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被查处的进展。回复称,根据多起群众举报核查,2021年6月5日,该局对上海达尔威涉嫌传销立案调查,并逐级向上级报备。因上海达尔威利用金融机构转移或隐匿涉传销资金,该局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网络)
10月31日,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悦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9主体涉嫌网络传销一案的听证会的公告,宣布听证会于11月4日在石家庄召开,涉案主体包括张庭夫妇、陶虹等。参加听证会的律师表示,最后陈述环节办案人员坚持认为“TST庭秘密”相关行为构成传销,代理律师认为不构成传销并建议撤案。
案件七:“微团商城”运营方因组织策划传销被罚没441万
2022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更新了两则有关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团商城”)的文书。2021年6月,微团商城被群众举报通过“微购mall”APP发展多层级商城会员,牟取不正当利益,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
石门县市场监众缴纳资金购买价格虚高的商品,在设立的“微购mall”APP移动互联网客户端上成为商城会员并发展他人加入,以双轨制拼单模式,上层人员从下层发展的会员业绩中获取利益,以后续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支付层级返奖和维持经营。
为防止微团商城转移或者隐匿案涉违法资金,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日、12月1日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所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同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冻结了涉案人员及公司的相关账户上的款项。此时,冻结资金为1.5亿元,涉及7家公司,及包括赖晓云、赖小叶、赖吉荣、唐秀芳等多位自然人。
2022年5月23日,微团商城因组织策划传销,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41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上缴国库。但是,微团商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直至2022年11月,法院再次作出裁定,认为微团商城因在该传销活动中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推广宣传,起着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属于组织策划者,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准予强制执行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石市监行处字[2022]103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412276.57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12月,石门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称,本案已执行完毕。
案件八:电商平台“闺蜜SHOW”运营方因涉嫌传销被法院裁定冻结账户
2022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题为《湖南省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闺蜜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简称:《审查行政裁定书》),“闺蜜SHOW”运营方,湖南闺蜜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组织策划传销,相关账户被衡东县人民法院裁定冻结。
《审查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湖南省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湖南闺蜜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湖南省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涉案账户予以冻结。
据公司官网介绍称,闺蜜SHOW是一家拥有近10万会员的电商平台。其产品范围涵盖了服装鞋帽、美妆日化、家居用品、童装玩具、保健食品等等多个大类。据公开资料称,闺蜜SHOW平台分为四个级别,即预备店主、正式店主、核心团长、联合创始人。
延伸阅读:【法律案例】电商平台“闺蜜SHOW”运营方因涉嫌传销被法院裁定冻结账户
案件九:“同心台APP”运营方四川圆又缘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异地法院冻结账户
1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题为《湖南省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圆又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简称:《审查行政裁定书》)。据《审查行政裁定书》显示,湖南省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四川圆又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湖南省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涉案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省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2005-11-01-至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XZSS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xzss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对被申请人四川圆又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据悉,四川省圆又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同心台APP分为两大版块,一个版块依托于同心台APP电商产品线 *** 验中心为基础聚集点,分别设置有永久会员、主管代理商、经理代理商、县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省级代理商等各个级别,除了成为永久会员需要一次性缴纳396元会员费,其他每个级别往上升级都明确需要"拉人头"达到一定数量才可以。
案件十:母婴电商“芳榫亲派”运营方及关联人员因涉嫌传销被异地法院冻结账户
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题为《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爱派宝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简称:《执行裁定书》),安徽爱派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芳榫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涉嫌传销被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冻结相关账户。
《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安徽爱派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芳榫贸易有限公司、刘东升、徐羽寒、刘玉芹、徐忆涵、岳晨晨、史静、杨义兰、张惠惠、刘文峰、刘文孟、方林凤、何晓玲传销一案,周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77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爱派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芳榫贸易有限公司、刘东升、徐羽寒、刘玉芹、徐忆涵、岳晨晨、史静、杨义兰、张惠惠、刘文峰、刘文孟、方林凤、何晓玲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网络)
健康、婴儿等生活产品的贸易公司,经营产品有亲派纸尿裤、哇哦纸尿裤、花伴森面膜、花伴森胶原蛋白等,为宝妈提供一站式的购物体验。
电商系列调查专项行动之社交电商“涉传”
去年3月,网经社发起电商系列调查专项行动之社交电商“涉传”(具体详见:),通过快评发布、滚动曝光、专题聚焦、密集播报、媒体联动、法律援助,对社交电商平台和用户发出预警。如果您遇到社交电商消费 *** 问题,可在国内电商专业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上进行投诉。
声明:转载是为了传递更多有用预警信息,帮您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