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犬(之)所入。 1. 狗,犬也。大者为犬,小者为狗。——《说文》 按经典解释,当今惯用的“狗”字本指小犬。能日人必非小犬,“大者为犬”,当用“犬”字。 2. “所”加其后动词,构成名词性结构。吃的 = 所食,想要的 = 所欲,日的 = 所日。 3. “日”用作动词,应是同音假借。本字应是“入”。“入”在汉语发展过程中分化了读音:正常含义读“ru”,区别于粗俗含义的“ri”音。现当代词典不收“入”字粗俗义的“ri”音,民间惯用“日”字书写此音义。考虑用本字“入”。 综上,“ *** ”文言宜作“犬(之)所入”。例句:竖子犬所入也!乃公令尔死!(你小子个 *** !老子弄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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