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来自陕西商洛市月河镇的小张(化名)向我们反馈,在今年9月份,孩子所在学校“东川初级中学”(含小学部)拒绝了孩子入学,理由是孩子得了“乙肝大三阳”。
小张和我们详细讲述了事情经过。
“医生都说了暂时不用治疗,也不影响上学,学校和教育这样做不是在为难我孩子吗?”小张越想越气愤。
8月30日,学校通知小张带孩子去镇上卫生院做入学体检,孩子查出有乙肝,医生说这个情况要跟学校说,还要去县城中医院做抗病毒治疗。
9月3日开学报名,报名要收入学体检报告,老师没有避讳其他报名的家长,就跟小张说孩子有乙肝,让小张带孩子去县城中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开一个证明,让小张写了请假条,把检查报告给回小张。
9月4日,小张带着孩子去县城中医院检查,各项检查七天后拿到报告,医生开了诊断证明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定期复查,医生口头说孩子还小不宜治疗,小张拿着证明和检查单去学校找校长,小张把医生的原话给校长说了,医生说乙肝的主要传播途径是血液和母婴,不会通过呼吸道传染。
但校长说一定要医生开不传染证明小孩子才能入学。小张说乙肝肯定传染,但不会通过呼吸唾液传播,孩子又不能治疗又不能上学这样把孩子毁了。校长用手机把小张孩子的所有检查报告单拍照给他一个朋友看了,他朋友说孩子DNA检查含量高,然后校长说要等孩子等病毒含量降下来再上学,我说孩子小不能治疗,病毒怎么能自己降下来?
小张只好去找县教育局反馈,可教育局领导也是要小张带小孩去省城大医院检查,看医生能不能开“不影响上学”证明。
小张只好带孩子去了西安市中心医院看医生,接诊医生明确说目前孩子无需治疗也不影响上学,可以开疾病诊断证明但不能开具“不影响上学”的证明,不属于诊疗范围。小张也只拿着医生开出的“暂无需治疗”的疾病证明找到县教育局理论。
局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对小张说:大家各退一步,让孩子休三个月再检查看病毒含量,小张说:我孩子有病并没有错。然后小张继续找到教育局局长沟通,局长说小张也不能给校长施压,校长说了算。
小张向校长和教育局反馈无果,只能继继向上级反馈,拨打了市长热线,热线接线员只是记录了此事。小张无奈又去找校长沟通,并搬出了教育部、人社部和卫生部在2010年发布明确规定入职求学禁止乙肝体检的文件。校长说又不是他强制体检的,没有医院开的不影响上学体检证明他也担不起这个责任,介时上级来了他也是这么说。
小张说孩子有传染病但校长也不能告诉其他人,属于孩子隐私。校长对小张说,将来要全校通报有传染病,必须让其他学生知晓。还说以后孩子将来上学要给他单独买个消毒柜,让他单独放。
最后小张也是实在没办法了,也只好说让孩子在家里学习,没有办理休学,小张爱人(乙肝携带者)因母婴时间阻断失败,导致孩子感染又上不了学,感到很自责几次想跳河自杀。小张开导爱人,大不了孩子一辈子不上学活着就好。
国家规定:
公民入学、就业不得要求开展乙肝检测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相关体检中提供相应服务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月河镇东川初级中学和东川中心卫生院对入学学生体检过程检测乙肝项目,拒绝乙肝学生入学并泄露个人隐私,已涉嫌违规违法。家长与学校负责人沟通过程,学校负责人漠视乙肝携带者公平入学权利,语言涉嫌乙肝歧视。
11月9日,我们根据小张提供相关线索向陕西省教育厅和卫健委发起举报请求:对东川初级中学和东川中心卫生院涉嫌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安排孩子重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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