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照片
被执行人:李护
身份证号码:440923********2631
住:海口市琼山区三公里水厂路河畔阁玉俊东村六巷
案情介绍: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和鹏与被执行人李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7民初1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229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林和鹏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2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林和鹏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80元。
联系举报电话:陈法官 186895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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