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饮酒这件事是一种吃饭时候的娱乐,不该作为逼迫他人的刀具来使用,现在很多企业公司聚餐,领导劝酒,员工就不得不喝,不喝就是不服从。这其实是一个很恶劣的陋习。
因为有的人天生就不善于饮酒,轻则过敏头晕眼花,重则酒精中毒,更严重的还有喝死的。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劝酒致死的真实案件。
根据判决书披露,徐某武的哥哥去世后,徐某甲前来帮忙料理后事。在宴席上,徐某武来劝徐某甲喝酒,但徐某甲表示酒量不行,不能再喝了。
徐某武认为徐某甲不给自己面子,便提出不喝酒可以,就吃枣糕代替喝酒,见徐某甲犹豫,徐某武用筷子叉起桌上的枣糕强行喂进徐某甲的嘴里。随后,徐某甲出现呼吸急促的现象,身体向后倾倒,脸色开始发白。
徐某武与在场人员迅速抢救,但是很快,徐某就没有了呼吸。
经过陕西省柞水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思政徐某甲因食物快速进入口腔内,形成的食团完全阻塞呼吸道,导致机械窒息死亡。
事发后,徐某武与徐某甲的家属达成补偿协议,徐某武一次性赔偿24万元,徐某甲出具谅解书,不追求徐某武的刑事责任。
但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徐某武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徐某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并且事后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徐某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可能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致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里给大家说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了死亡结果,责任形式为过失,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存在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最终对徐某减轻了处罚。在缓刑三年期过后,如无其他情节,原判的两年刑罚即不再执行。
接近年尾,许多公司的年会也要举行敬酒不吃吃枣糕?客人不喝酒被主人强喂枣糕,致窒息死亡,希望大家在聚餐场合不要劝酒,量力而行。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