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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流程来了!(专票丢失怎么办)

本文目录一览: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一、若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丢失方都应该再发票丢失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并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在办理了发票挂失手续后,我们就应该按照不同发票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

1.如果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如果只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如果只是丢失了“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

4.如果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

5.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二、若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跟上述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一样

1.如果同时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如果只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如果只是丢失了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

4.如果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

5.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三、若是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则丢失方应该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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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丢失怎么处理

要分三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丢失抵扣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在丢失前未认证,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种情况:丢失发票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三种情况: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流程来了!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张瑞敏m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发票开出后才丢失的处理:

(1)发票开出未认证

①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②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③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④丢失记账联的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⑤丢失全联次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结合③和④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发票开出已认证

①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②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③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④丢失记账联的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⑤丢失全联次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结合③和④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专票丢了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

分三种情况来看,

1、丢失抵扣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发票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3、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的丢失增值税专用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分析

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

三、专票丢了有什么后果?

未能合理申报税收,税务局可以能会罚款,并影响到企业的信用状况,未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给不法分子捡到,可能做违法行为:出售这些发票或非法开具发票,给造成恶劣的影响或意想不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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