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原题)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
有句歌词唱得好
“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
可有的人偏偏不听“交待”
不过他采的是树苗
然后
案情介绍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何某某趁G240公路汨罗段绿化工作人员下班之际,多次在该公路汨罗镇龙塘村路段盗窃苗木,共计盗得茶花18株、龙柏2株、大叶黄杨3株、红叶石楠8株、乐昌含笑8株、海桐球33株、七里香3株,后栽种于自家房屋及地坪周围。
2018年3月6日7时许,被告人何某某驾驶货车经过G240汨罗市屈子祠镇范家园村路段时,看到路边山上种植了一些苗木,于是便到山上盗窃了4株棱角山环树苗放在货车车厢内,后开车行驶至汨罗市桃林寺镇铁路涵洞处时被被害人熊某某抓住并扭送至派出所,在讯问过程中,何某某同时交代了盗窃G240绿化苗木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盗苗木价值共计人民币4040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赔偿了G240公路汨罗段指挥部苗木损失人民币3840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汨罗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城市绿化工程的不断推进,树多了,花美了,有人手便痒了,月黑风高时,伺机挖走。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如果一不小心顺了棵名贵树种,那就不是五个月能解决的。
城市文明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奉劝各位觊觎路边花草树木者,不要为了自家院而打公共绿化的主意,切勿因贪小便宜吃而大亏。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号